劉檸:浦志強——言論不自由社會的牛虻

劉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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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沒人知道,1991年夏天,懷揣著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證書的浦志強在北京市海澱區大鐘寺蔬菜水果批發市場裡揮汗調度長途販運車輛時,心裡在想些什麼。反正,今年5月,借赴港大講學之機,他對香港傳媒說,「失去言論自由,就是失去一切的開始!」表明這位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對媒體及其所承載的言論自由價值關切到了何種程度。

作為接受過80年代波瀾壯闊的「思想啟蒙」洗禮的知識分子,浦志強對言論自由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近年來,側重於通過新聞侵權個案的代理,試圖在司法實務中援引諸如美國沙利文案等關涉媒體報道自由及公民言論自由的著名判例,導入英美法系中關於誹謗、名譽權侵害的一般原則,以拓展媒體和公民表達意見的空間。

余秋雨訴肖夏林案、張西德訴《中國農民調查》案、原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向最高法院上訴案、廣州華僑房屋開發公司訴《中國改革》雜誌社案、李曉華訴《21世紀經濟報道》案、愛新覺羅•啟笛訴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案……單憑這一連串案件的名稱,就能想像得出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浦志強之與「風車」作戰的結局。是的,絕大多數情況下,他的的確確是在「賠本賺吆喝」。好在其委託者們亦多為具有相當公民意識的「公共知識分子」,他們從委託浦志強做訴訟代理的那一刻起,也許就沒抱勝訴的打算。或者,重在參與,雖敗猶榮,不惜以自身敗訴的代價,謀求媒體和公民自由表達權利的實現。就像卡爾•馬克思所說的,「我們的事業並不顯赫一時,但卻永遠存在。」

但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從保護和尊重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角度出發,積極參與公民維權案件的操作,鼓吹限制、規範政府和公職人員的權力,嘗試在現行法律制度的框架內,以專業技能幫助媒體、網站創辦者及弱勢群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力唱遷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訊自由,支持非政府組織(NGO)、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的成長。他堅信,非如此,便無法創造中國社會的內在和諧,一個清新而有序的法治社會便無從形成。

轉型期的中國,以媒體的報道自由與作家的表達自由為代表的言論自由不僅時刻處於來自傳統體制的壓力之下,而且日益面臨來自以資本為後盾的某些利益集團的越來越強有力的挑戰、封殺。浦志強以一個公共社會知識分子的自覺和大勇,以法律為武器,近乎偏執地呼喚著「常識」的回歸,致力於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的落實。因為他知道,為國家根本大法所保障的各項公民權利,無一不是從自由的言說開始;一個溫和的、自由言說的輿論平台是通往公民社會的惟一道路。

(12/16/2005)

來源: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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