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園地】漫談辯證思考(四)

國家、國際社會與世界史之間的辯證關係

李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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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若作為正命題,那麼國際社會就成了它的反命題。在國際社會中,每個國家都為它的國家利益打算,就彷彿是市民社會一般。在國際社會中,國家與國家之間也同樣是自由競爭,一樣遵循著「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市場法則。

我們經常批評某國枉顧國際道義云云,其實某國是站在其國家利益的立場上作決策,而我們又何嘗不是站在自己國家利益的立場上說話呢?國際社會是現實的,就如同市民社會是現實的一樣。符合我們的利益,我們就說人家好;違反我們的利益,我們就說人家壞,所以這樣的好壞標準其實也是非常主觀的。

國家作為正命題,國際社會作為反命題,二者統一在世界史當中。黑格爾將歷史看作是自由的意志(The Will of Freedom)在人間的展現過程。人類的歷史就是自由的概念(The Concept of Freedom)在地球上展現的歷史,到黑格爾當代,主要已歷經了東方的(主要是中國)、希臘的、羅馬的,以及日耳曼四個階段。如同前文所說,概念是潛在的,理念則是實現出來的。所以人類的歷史就是自由的概念具體化成為自由的理念(The Idea of Freedom)。而自由理念的自身(The Idea of Freedom in itself),是絕對神聖的(Absolutely Divine),那就是—-神(God)。馬克思的老師黑格爾是有神論的,黑格爾的辯證法到他的學生那兒,卻被顛倒過來成為無神論的唯物辯證法。經過歷史的實踐證明:學生錯了!

每一個國家,就是神在人世間的一種安排。這種安排體現出神的意志──自由。自由不能僅是主觀的想法與感受,還必須有客觀的方式與制度,國家就是這個客觀的方式與制度的體現。想想看沒有國家的無政府狀態,人們為所欲為,盜匪橫行,這是自由嗎?所以在國家中的法律制度,並不是作為限制人民的束縛,而是為了體現理性的自由。法律與倫理所限制的,正是人的任性,人在任性中的為所欲為,並不是自由。「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僅是膚淺的任性表現。

而完整理性的自由實現,也不是一蹴可幾的,而是必須在漫長的歷史實踐中逐步達成自由概念的圓滿體現。在古代國家,主要是家父長式的體制,實現了一種客體性自由;在希臘雅典的城邦民主政治中,開展出具有主體性自由的國家;到了現代國家中,透過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的憲政國家制度,加上主體性在自由競爭的市民社會中得到了充份的伸展,而實現了主體自由與客體自由合而為一的現代國家(Modern State)!

也就是說,人類的歷史其實是神在世間有序的安排,種種的紛擾與戰爭,也都是一種「理性的狡黠」(The cunning of Reason)。在黑格爾看來,戰爭中英雄的行徑好似熱情、狂放、衝動而不理性,但是戰爭過後,潛藏於背後的理性,卻會為人類社會帶來一個更合理的狀態來,戰爭中的英雄只是神要實現更充份的自由、過程中的一顆棋子,這就是所謂「理性的狡黠」。戰爭是人類社會、國家之間矛盾的激化表現,是世界史在前進過程中必然的辯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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