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容縣一屍兩命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

附舉報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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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王玲玲、阿禾報導)封釗嬋是廣西容縣楊梅鎮三德村高垌隊人,1996年在玉林師專就讀,在這期間認識了容縣黎村鎮土地管理所幹部陸楊,封釗嬋墜入愛河,就讀的三年中封釗嬋多次懷孕。1999年10月14日已有數月身孕24歲的封釗嬋突然死在陸楊宿舍內,所造成一屍兩命的慘案。陸楊也成為殺害封釗嬋的犯罪嫌疑人。

事發後,警方封鎖了現場,使用暴力拒絕被害人的父親封德漢、母親梁瑞貞要求在現場見女兒遺體的要求。法醫鑒定數日後,遺體就下葬了。

被害人父母認為是陸楊「棄舊貪新,殺人滅口(一屍兩命)的兇手。」 他有殺人嫌疑和殺人動機。要求警方立案捉拿凶嫌。當時這一殺人命俺驚動整個容縣。人們也議論紛紛。

而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對這一殺人案警方並沒有立案,犯罪嫌疑人陸楊在案發十天後利用關係離開黎村鎮土地管理所幹調去縣裏,案子不了了之。

被害人的父親封德漢、母親梁瑞貞不甘心女兒就這樣被人害死而兇殺逍遙法外。他們經過調查瞭解到:縣委書記張福文;政法委書記梁小平為「官位」和自己的「政績」,採取明哲保身,他們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態度。指令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長林明,刑偵隊長陸建國等人,故意毀滅勘察現場的一切證據,偽造殺人現場;而玉林公安局謝軍、林明、陸建國等人也將所有勘察現場的照片記錄及現場證據全部毀滅,故意不予立案。(見附件控告信)

關於犯罪嫌疑人陸楊及整個案子,被害人的父母是這樣告訴記者的:
我們對警方辦案有四大疑問:
其一:法醫沒有屍體解破報告;
其二:據辦案公安說:現場勘驗時陸楊宿舍內有大片血跡;被害人上身慢是血污,下體也有血,下巴有傷口,腳趾明顯外傷;
其三:陸楊說:「宿舍內血跡是封釗嬋跌倒損傷所致」;僅僅是跌倒人怎麼會死?為什麼不送醫急救?
其四:我們知道當時有證人在場,為什麼不讓證人說話?證人是容縣大唐村的陸開華、楊漢源。
為什麼不讓我們見女兒最後一面?我們為什麼不能看到現場情況?玉林市公安局鄧成強曾經告訴我說:「陸楊這個人確實是頭頂生瘡,腳底流膿,壞透頂。」

被害人的父親封德漢、母親梁瑞貞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容縣人大主任黨委書記張福文,原任黃必貴,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家慶,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梁小平,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長林明,前任謝軍;刑偵隊長李龍超、陸建國(同區公安廳廳長:陸炳華是叔侄),法醫崔炎邦、覃傑、廣西區人大主席黨委書記曹伯純、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洪洪、李紀恒、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廳廳長陸炳華(是陸建國的叔父)他們目無國法、官親相護、草菅人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00年9月24日由區公安廳副廳長徐昇批示此案重審。2001年3月22日,由玉林市公安局鄧成強等4人和公安廳共7人開棺驗屍。並答應我們說:這次一定有答覆給你們。到7月16日我們見不到答覆,就趕到玉林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找到鄧成強;鄧說:「你快去公安廳,案卷廳裏的人已經全部調走,我們沒有權了。」我告訴鄧說:「我們曾經多次到容縣公安局要屍檢和現場照片記錄;他們什麼都不給。」又是不了了之。

為此我們連續6年上訪。從容縣到玉林,從自治區到省,到北京,公檢法、各級政府、各級人大、政法委、各信訪辦沒有沒去過的地方。到頭來一無所獲。當地機關還威脅我們不讓到北京去。封德漢、梁瑞貞無奈地說:請問:中共中央、人大、國務院等有關領導,我們是中國公民嗎?有享受《憲法》賦予我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嗎?我們的人權在哪裡?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哪裡?「八桂容州無日月,神州頂上有青天」!

舉報控告書

舉報控告人:封德漢,男,48歲,漢族,農民,住址:廣西容縣楊梅鎮三德村高垌隊。梁瑞貞,女,50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同前者是夫妻,被害人的父母)。

被害人:封釗嬋,女,24歲,漢族,於1999年10月14日被害(是父母女兒)

被舉報控告人:容縣人大主任黨委書記:張福文,原任:黃必貴,縣委副書記縣長:楊家慶,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梁小平,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長:林明,前任:謝軍;刑偵隊長:李龍超、陸建國(同區公安廳廳長:陸炳華是叔侄),法醫:崔炎邦、覃傑等人。廣西區人大主席黨委書記:曹伯純;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曹洪洪、李紀恒;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廳廳長:陸炳華(是陸建國的叔父),

被舉報控告人:陸楊,男,容縣黎村鎮土地管理所幹部(同陸建國是堂兄弟,同陸炳華是堂叔侄)是「故意殺害封釗嬋的犯罪嫌疑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各級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有關國家機關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的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而行使權利!

案由:

廣西容縣黎村土管所陸楊「棄舊貪新,殺人滅口(一屍兩命)。」 縣委書記:張福文;政法委書記:梁小平為保「政績、形象(官親相護)」指令林明、陸建國等人,故意毀滅勘察現場的一切證據,現場;另將現場偽造;使用暴力拒絕家屬看望現場和屍體,故意不予立案,包庇放縱,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草菅人命。

事實與理由:

封釗嬋和陸楊1996 年在玉林師專就是一對如膠似膝的情侶,(曾多次懷孕);1999年畢業後,封釗嬋在等待就業,而陸楊靠著叔父陸炳華(在公安廳)、兄長陸建國等人的關係安排在黎村土管所工作;同年10月14日,陸楊把釗嬋(當時以有數月身孕)請到黎村土管所,為達到「棄舊貪新」的目的,當晚9至10時便將封釗嬋實施「殺人滅口 (一屍兩命) 」的不軌行為。

容縣張福文、梁小平等人為了討好陸炳華(達到官親相護),便在縣委常委會和縣常務會議上「權奸黨紀憲法」通過「政績,形象工程」後下達「批文指示」公安局: 謝軍、林明、陸建國等人將所有勘察現場的照片記錄及現場全部毀滅(如:靈山朱漢鳳;容城黃麗華等案)後;另行製造假現場和捏造偽證;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使用暴力拒絕被害人家屬看望現場和屍體;全心全意包庇放縱殺人嫌疑人(殺人後十天將陸楊調去縣底)。

因此被害人父母連年上訪,到2000 年9月24日由區公安廳副廳長:徐昇批示:於2001年3月22日,由玉林市公安局:鄧成強等4人和公安廳共7人一起到綠蔭開棺驗屍時鄧說:「陸楊這個人確實:頭頂生瘡,腳底流膿,壞透頂。」這次一定有答覆給你們。到7月16日家屬見不到答覆,就趕到玉林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找到鄧成強;鄧說:「你快去公安廳,案卷廳裏的人已經全部調走,我們沒有權了。」我告訴鄧說:「我們曾經多次到容縣公安局要屍檢和現場照片記錄;他們什麼都不給。」鄧成強說:「他們不給,我給你。」這樣受害人之父才得到「廣西區公安廳屍檢報告」中得出四大疑點;證明容縣:張福文、梁小平、陸建國等人的「官匪黑惡勢力利益集團」做賊心虛。但在陸炳華等領導的強大壓力下,問題終得不到解決。

將心比己。故此封德漢、梁瑞貞夫婦為女申冤連年上訪;有關信訪部門:從中央兩辦、人大到各部委等接待室都是以李鵬的指示「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從上而下逐級將申訴、控告、檢舉材料轉送給被申訴、控告、檢舉的個人和單位。因此遭到各種「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殘忍手段」壓制和打擊報復,終日不斷……。(一切情況請看證據材料)

請問:中共中央、人大、國務院等有關領導,我們是中國公民嗎?有享受《憲法》賦予我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嗎?能依照《憲法》第四十一條和有關法律規定,歸還我應有的權利和根本利益嗎?
僅此一呈。

八桂容州無日月,神州頂上有青天!

舉報控告人:封德漢 梁瑞貞

電話:0775——5596132
2004年10月29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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