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一尸两命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附举报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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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玲玲、阿禾报导)封钊婵是广西容县杨梅镇三德村高垌队人,1996年在玉林师专就读,在这期间认识了容县黎村镇土地管理所干部陆杨,封钊婵坠入爱河,就读的三年中封钊婵多次怀孕。1999年10月14日已有数月身孕24岁的封钊婵突然死在陆杨宿舍内,所造成一尸两命的惨案。陆杨也成为杀害封钊婵的犯罪嫌疑人。

事发后,警方封锁了现场,使用暴力拒绝被害人的父亲封德汉、母亲梁瑞贞要求在现场见女儿遗体的要求。法医鉴定数日后,遗体就下葬了。

被害人父母认为是陆杨“弃旧贪新,杀人灭口(一尸两命)的凶手。” 他有杀人嫌疑和杀人动机。要求警方立案捉拿凶嫌。当时这一杀人命俺惊动整个容县。人们也议论纷纷。

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这一杀人案警方并没有立案,犯罪嫌疑人陆杨在案发十天后利用关系离开黎村镇土地管理所干调去县里,案子不了了之。

被害人的父亲封德汉、母亲梁瑞贞不甘心女儿就这样被人害死而凶杀逍遥法外。他们经过调查了解到:县委书记张福文;政法委书记梁小平为“官位”和自己的“政绩”,采取明哲保身,他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指令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林明,刑侦队长陆建国等人,故意毁灭勘察现场的一切证据,伪造杀人现场;而玉林公安局谢军、林明、陆建国等人也将所有勘察现场的照片记录及现场证据全部毁灭,故意不予立案。(见附件控告信)

关于犯罪嫌疑人陆杨及整个案子,被害人的父母是这样告诉记者的:
我们对警方办案有四大疑问:
其一:法医没有尸体解破报告;
其二:据办案公安说:现场勘验时陆杨宿舍内有大片血迹;被害人上身慢是血污,下体也有血,下巴有伤口,脚趾明显外伤;
其三:陆杨说:“宿舍内血迹是封钊婵跌倒损伤所致”;仅仅是跌倒人怎么会死?为什么不送医急救?
其四:我们知道当时有证人在场,为什么不让证人说话?证人是容县大唐村的陆开华、杨汉源。
为什么不让我们见女儿最后一面?我们为什么不能看到现场情况?玉林市公安局邓成强曾经告诉我说:“陆杨这个人确实是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坏透顶。”

被害人的父亲封德汉、母亲梁瑞贞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容县人大主任党委书记张福文,原任黄必贵,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家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小平,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林明,前任谢军;刑侦队长李龙超、陆建国(同区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是叔侄),法医崔炎邦、覃杰、广西区人大主席党委书记曹伯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洪洪、李纪恒、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是陆建国的叔父)他们目无国法、官亲相护、草菅人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0年9月24日由区公安厅副厅长徐昇批示此案重审。2001年3月22日,由玉林市公安局邓成强等4人和公安厅共7人开棺验尸。并答应我们说:这次一定有答复给你们。到7月16日我们见不到答复,就赶到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找到邓成强;邓说:“你快去公安厅,案卷厅里的人已经全部调走,我们没有权了。”我告诉邓说:“我们曾经多次到容县公安局要尸检和现场照片记录;他们什么都不给。”又是不了了之。

为此我们连续6年上访。从容县到玉林,从自治区到省,到北京,公检法、各级政府、各级人大、政法委、各信访办没有没去过的地方。到头来一无所获。当地机关还威胁我们不让到北京去。封德汉、梁瑞贞无奈地说:请问:中共中央、人大、国务院等有关领导,我们是中国公民吗?有享受《宪法》赋予我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权利吗?我们的人权在哪里?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哪里?“八桂容州无日月,神州顶上有青天”!

举报控告书

举报控告人:封德汉,男,48岁,汉族,农民,住址:广西容县杨梅镇三德村高垌队。梁瑞贞,女,50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同前者是夫妻,被害人的父母)。

被害人:封钊婵,女,24岁,汉族,于1999年10月14日被害(是父母女儿)

被举报控告人:容县人大主任党委书记:张福文,原任:黄必贵,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家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小平,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林明,前任:谢军;刑侦队长:李龙超、陆建国(同区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是叔侄),法医:崔炎邦、覃杰等人。广西区人大主席党委书记:曹伯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洪洪、李纪恒;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厅厅长:陆炳华(是陆建国的叔父),

被举报控告人:陆杨,男,容县黎村镇土地管理所干部(同陆建国是堂兄弟,同陆炳华是堂叔侄)是“故意杀害封钊婵的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各级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而行使权利!

案由:

广西容县黎村土管所陆杨“弃旧贪新,杀人灭口(一尸两命)。” 县委书记:张福文;政法委书记:梁小平为保“政绩、形象(官亲相护)”指令林明、陆建国等人,故意毁灭勘察现场的一切证据,现场;另将现场伪造;使用暴力拒绝家属看望现场和尸体,故意不予立案,包庇放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草菅人命。

事实与理由:

封钊婵和陆杨1996 年在玉林师专就是一对如胶似膝的情侣,(曾多次怀孕);1999年毕业后,封钊婵在等待就业,而陆杨靠着叔父陆炳华(在公安厅)、兄长陆建国等人的关系安排在黎村土管所工作;同年10月14日,陆杨把钊婵(当时以有数月身孕)请到黎村土管所,为达到“弃旧贪新”的目的,当晚9至10时便将封钊婵实施“杀人灭口 (一尸两命) ”的不轨行为。

容县张福文、梁小平等人为了讨好陆炳华(达到官亲相护),便在县委常委会和县常务会议上“权奸党纪宪法”通过“政绩,形象工程”后下达“批文指示”公安局: 谢军、林明、陆建国等人将所有勘察现场的照片记录及现场全部毁灭(如:灵山朱汉凤;容城黄丽华等案)后;另行制造假现场和捏造伪证;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使用暴力拒绝被害人家属看望现场和尸体;全心全意包庇放纵杀人嫌疑人(杀人后十天将陆杨调去县底)。

因此被害人父母连年上访,到2000 年9月24日由区公安厅副厅长:徐昇批示:于2001年3月22日,由玉林市公安局:邓成强等4人和公安厅共7人一起到绿荫开棺验尸时邓说:“陆杨这个人确实:头顶生疮,脚底流脓,坏透顶。”这次一定有答复给你们。到7月16日家属见不到答复,就赶到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找到邓成强;邓说:“你快去公安厅,案卷厅里的人已经全部调走,我们没有权了。”我告诉邓说:“我们曾经多次到容县公安局要尸检和现场照片记录;他们什么都不给。”邓成强说:“他们不给,我给你。”这样受害人之父才得到“广西区公安厅尸检报告”中得出四大疑点;证明容县:张福文、梁小平、陆建国等人的“官匪黑恶势力利益集团”做贼心虚。但在陆炳华等领导的强大压力下,问题终得不到解决。

将心比己。故此封德汉、梁瑞贞夫妇为女申冤连年上访;有关信访部门:从中央两办、人大到各部委等接待室都是以李鹏的指示“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从上而下逐级将申诉、控告、检举材料转送给被申诉、控告、检举的个人和单位。因此遭到各种“无法用言语来形容的残忍手段”压制和打击报复,终日不断……。(一切情况请看证据材料)

请问:中共中央、人大、国务院等有关领导,我们是中国公民吗?有享受《宪法》赋予我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吗?能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归还我应有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吗?
仅此一呈。

八桂容州无日月,神州顶上有青天!

举报控告人:封德汉 梁瑞贞

电话:0775——5596132
2004年10月29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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