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疆伊犁州最大的枉法判決

標籤:

【大紀元4月16日訊】一位重病纏身,久病不愈的老頭,1952年入伍與新疆軍區南疆步兵第四師,屯墾戍邊幾十年,於80年代中期退休。1985年改革開放,響應黨的號召,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鉑自治縣城鎮人民政府簽訂了15年的煤礦承包合同。我全家嘔心瀝血,白手起家,千方百計籌集資金,並借貸了大量的高息債務,在不毛之地上終於建成兩個煤礦,打出四個礦井,開始投產運作。

正當煤礦開始產煤,呈現效益之時,察縣城鎮人民政府的黨委書記和鎮長因向煤礦索賄不成,便於1989年9月26日將我妻子張秀英以貪污罪抓捕入獄,飽受了209天的鐵窗生涯(見90檢察不訴字第壹號決定書),被他們在獄中因折磨積累成病,後“保外就醫”。經住院檢查為肝腹水,後因無藥根治而含恨離開人世。城鎮人民政府“背信棄義”單方違約,以“國家一級政府”為由,憑“鎮黨委決定”,帶領城鎮派出所干警,到煤礦強行搶礦。1993年經伊犁地區中級法院委托具有地礦權威性的七個部門聯合對煤礦資產進行評估,總投資為1,276,727.56元。地方政府“以權代法”、“錢權交易”、“一手遮天”、“欺壓百姓”、“枉法裁判”,將127萬多元的投資,60多萬元的損失和利息枉法判決為455,576.51元(見106號判決書)。由此一來少判了140多萬元,目前尚有50多萬元的私人債務未償付。我們是社會的弱勢群體,不受任何人保護,也沒有錢買通法官,更交不起高額的申訴費,106號判決書上的審判長、審判員就是與地方政府串通的枉法法官。地方政府和公、檢、法部門是一張特別大的網,我們老百姓哪能斗過他們,只好認了,想只要把40多萬元拿到手,早日還清外債,能過上一個安穩的日子就心滿意足了。誰知,地方政府和法院這樣“欺壓百姓”,“不擇手段”,從申請強制執行至今已三年半之多,法院主管執行的副院長告訴我說:被執行人是國家“一級政府”,賬戶上沒有錢,辦公樓又不能拍賣,所以法院無法執行。其間我走訪過新疆各信訪部門,都是相互推諉。法院理應依法強制執行的也不執行,無奈我找了伊犁州黨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他答應給處理,一年後得到的卻是叫我作出“十幾萬元”的讓步,逼我在這份由察縣城鎮人民政府黨委書記李偉與法院辦公室主任吳伊升事先擬好的,並蓋有“鎮政府”公章的“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如果不簽,分文不付。

由於當地政府和法院的聯手逼迫,才踏上北京上訪這條黃泉路。滯留在北京四個多月,正常的信訪渠道全被地方政府買通,從上到下都在“踢皮球”,不解決問題。無奈正常信訪渠道走不通,我只有冒險去闖“中南海”、“玉泉山”、莊嚴的人民大會堂、胡錦濤主席、溫家寶總理的家,該去的地方、不該去的地方都去了。目的是想解決問題,至今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

我一家人擔著沉重的債務,房子被債主占用,家破人亡,居無定所。幾十年來一直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沒有錢看病,僅有的一點退休工資也被法院劃撥還債至今。要是執行老百姓法院可以抓人、賣房子、賣地,而執行政府為啥就這麼難?難道政府真的沒有錢賠付給老百姓嗎?可事實證明有錢不想給,那麼“依法治國”、“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群眾利益無小事”等天天掛在嘴邊,卻不解決實際問題。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好比一張廢紙,何時才能兌現?黨紀國法又在那裡?難道黨和政府非要逼得人民在“天安門”廣場自焚?以死相拼才能夠化解矛盾,解決實際問題嗎?

敬請幫助!

執行法官:吳伊升(手機:13709990077 辦公室:0999-8038005/06)

求助人:王炳昌

電話:13319996865

2005年4月4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郭國汀失人身自由 處境艱難
中國工人維權意識抬頭
中國學者律師談胡錦濤任軍委主席
從郭國汀案看中國法制的崩毀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