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魚塘惡人先告狀 3歲童遭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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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河北省灤平縣一村民李東輝,因自家魚塘遭當局強徵,補償不合理,在多次上訪無效下,又被當地官員以「擾亂秩序」非法拘留15天,連其年僅3歲(現4歲)也被拘留三個多小時。目前河北省承德市二處工程隊還將他們全家告上法庭。

建高速公路 魚塘被強徵

2004年政府因修建京承高速公路,河北省灤平縣西地鄉東山頭村被徵用3.5公里,當地群眾都非常支持國家建設,然河北省灤平縣拆遷辦未聽百姓意見和建議,在拆遷工作中不嚴格依法辦事,濫用職權:「您願搬也得搬,不願搬也得搬;有意見走人,沒意見也得走人。」

拆遷補償費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在拆遷賠償款未到位時,強行將李東輝4.46畝魚塘夷為平地,至今也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

魚塘遇洪水 損失嚴重

李東輝因離異,帶著三歲小孩和父母同住,他們都是老老實實的鄉下人,全家從1991年開始招標承包村1.7畝魚塘。1994年夏天灤平發生特大洪水衝進了他家的魚塘,他們和親戚朋友100多人奮戰了12個小時,用了三千多個化纖袋裝土堵住缺口,才保住了魚塘,洪水中帶來了淤泥,魚塘水深不足1米,他們花了六個月用小推車清淤泥。為此付出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村裡也不管,也不減免承包費,他們承包14年至今承包費都按時上繳。

97年他們向村幹部反映要求大隊清淤泥,村幹部說:「村沒錢,你們自己出錢,誰投資,誰受益,誰使用。」1998年經村委會,鄉領導同意批準,他家又用60年不變的白菜地和別人換了2分開荒地,在換來的開荒地上,租用推土機,在大魚塘北面,自己投資挖了一個小魚塘1.16畝,把承包村1.7畝魚塘擴建到3.3畝,又蓋了兩間磚瓦房,總投資幾萬元,現在正在繼續第三期承包。

魚塘強拆 村幹部們從中漁利

2004年4月河北承德二處拆遷辦去丈量魚塘,他們說:「補償10年共七十多萬元人民幣」。他們又給李家加了94年發大水清淤泥挖魚塘成本費共57396元人民幣,還發給他們挖塘成本鑑定書,但灤平縣拆遷辦也沒給他們這筆錢。

在2004年5月27日,灤平縣拆遷辦來丈量魚塘,李局長、書訪員小許(女)、王星臣、劉武、村長孫國華、村幹部四個組組長、村民量地的幾十個人都在場,李東輝簽字時,他們都同意。李局長讓李東輝在大小魚塘4.46畝戶主上簽字,並按手印。

2004年6月15日灤平縣的政府和鄉幹部孔祥信到李家遞送磚瓦房、雞舍、樹木的補償單,縣領導並要給李家魚塘補償單,但被鄉幹部孔祥信阻止,要他們明天到村長孫國華家去拿。

6月16日,他們去孫國華家拿魚塘補償單,但孫國華卻說給現金,卻不給他們簽字的魚塘補償單。後多次要,孫說給灤平縣拆遷辦送回去了。

東山頭村長孫國華,據村民知情者反映,當時承德市供電局新建高壓線路,永久性佔地新建鐵塔基九座,八座高壓讓桿,兩座石場,村長約60萬元人民幣沒有上帳。2004年10月村長孫國華不發給農民的佔地款,井錢,國家一口井撥款1500元人民幣,而他們只發給農民一口井150元人民幣,造成農民攔車20多天,嚴重影響了京承高速公路的修建。

承德二處對燒鍋村東山頭村撥款上千萬元人民幣,夏建德、孫國華又有大量钜款沒入帳,或少入帳。2004年12月份,因孫國華違反規定放水衝了六座大棚,使黃瓜全部凍死,其人為損失達10多萬元人民幣。村民向承德二處索要賠款,承德二處面對群眾不得不賠了10多萬元人民幣。

灤平縣拆遷辦對李家4.46畝魚塘賠償不只74340元人民幣。這些都是燒鍋村村長夏建德、東山頭村村長孫國華串通村、鄉、縣拆遷辦個別人的變相貪汙一種手段。

魚塘遭強拆 惡人先告狀

2004年11月8日下午3點,灤平縣拆遷辦,沒有給李家一分錢補償,也沒有給他們魚塘補償單的情況下,對魚塘進行強制拆遷。將他們魚塘北面用挖掘機挖了兩米多寬的大溝放水,魚順著缺口往外跑,同時很多魚被兩個挖掘機和推土機壓死在淤泥裡,導致承包戶李東輝直接損失4萬多元人民幣。

承德市二處工程隊在作業中將很多魚抓去送人,大的十多斤重,李家從1998年就沒有清過魚塘,塘裡有幾千斤的魚。工程隊還強詞奪理說:「別著急,少給不了你們魚錢。」當時週圍群眾有200多人都很氣憤,這麼多魚都死了,還讓人家怎麼過呀,並把他父親和他三週歲的女兒強行帶到派出所作了筆錄。

在魚塘被強制拆遷後,2004年11月26日,承德二處工程隊來李家要求,說:「現在我們石頭都用砲起好了,該墊路基了,從你們魚塘裡通車行不,要不就上凍了,春天地反漿,大車走不了,可否讓我們施工。」

李家擁護國家修公路,爽快答應他們走車,只希望盡快把魚錢給他們。他們說:「行,魚錢少給不了你們的。」2005年3月30日下午5點,政府及村裏一票人來到李家,只給李家魚塘補償款4.6萬人民幣,李家憤然不同意。

2005年3月31日,承德二處工程又開始施工挖泥,李家出示國土資源部文件,「拖欠補償款,農民可拒絕動工。」李家甚麼都沒有了,如果魚塘裡的泥清理完了,修成公路他們都不知道跟誰要魚錢去。在沒有協商好的情況下,工程還是照樣進行。

拆遷辦張主任告訴記者,「他們按照國家政策辦事,是村民不配合,李家要求的不合理,是毫無根據的,是自己想像的,補償很合理,我們都有資料。」當記者反問他政府因此事將李家拘留是否合法? 只聽到張主任尷尬的笑聲,無言做答。

李東輝告訴記者,「他們剛剛從北京被遣返回來,政府要我們去協商補償,但是還是沒有給我們確定的答覆,對我們的要求還要考慮,我們只能在等等看。」

全家被拘 三歲孩子也不放過

李東輝為維護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與工程處工作人員評理,然工程處工作人員隨即撥打110報警,過了一會兒,灤平縣西地鄉派出所警車到了現場,也沒聽百姓及李東輝陳述情況之下,將李東輝、他的父親及年僅三歲小孩李夢多強行押往灤平縣西地鄉派出所,拘留名稱為「擾亂秩序」。

2005年3月31日下午2:15分,李東輝被抓到派出所,並做了筆錄,把李送到了100多裏以外的灤平縣公安局。晚上10:30分讓他在拘留手續上簽了字,按了手印,把他送到灤平縣拘留所。

在拘留所期間,李東輝媽媽遭到派出所、拆遷辦的威脅,說:「魚錢就給你4000元人民幣了,魚塘補償款就46000元人民幣了,你要把錢領了,我們就不讓承德二處工程隊告你們了,把你兒子也放回來,你要不領承德二處工程隊告你們,我們也不管,把你兒子還拘留。」遭到李媽拒絕,4月1日,承德二處工程隊就把他們告上法庭。

4月15日,李剛從拘留所出來,灤平縣人民法院西地法庭就給他們送來了承德二處工程隊的起訴書,及灤平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了由原告提供的擔保13680元人民幣,讓他們5月9日去西地法庭開庭。

5月9日9點,李東輝等8人去了西地法庭,原告方只去了律師1人,法庭庭長讀了由法庭取證原告17個人的證明,庭長當庭為原告證明改了一個字。但李家律師發現對方18份證明全是假證,字蹟和人名有明顯不對。於是他們交1000元人民幣給西地法庭做鑑定,至今也沒有鑑定出結果。

李東輝告訴記者,「我父親和我4週歲的女兒李美多被派出所抓兩次作筆錄,我母親一次,我又沒犯法,拘留15天,戴上了手銬。我父親帶著我的女兒做筆錄,當時天很黑了,李美多肚子餓了,一直哭鬧著爺爺快點帶她回家吃飯,可爺爺還在派出所做筆錄要拘留。也許孩子的哭聲太可憐,派出所有兩位女警聽到孩子哭聲很同情,要辦案員警讓他們一老一少回家。李美多也被拘三個多小時才回家。」

多次上訪無結果 懇求政府關心農民

李東輝告訴記者,「2004年修京承高速公路佔他家稻田地2.2畝,開荒地4.5畝,楊樹613棵,魚塘被毀,現只剩1畝2分山坡地,家中四口人僅靠這塊地,現已不能解決溫飽問題。我們已去北京,省、市、縣、鄉,上訪十幾次,被政策當皮球踢,讓我們感到失望。」

在依法治國的年代裡「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口號,從中央到地方喊得多麼響亮,作為黨和人民政府的執政為民方面,灤平縣有關部門卻敷衍了事,互相推諉,卻落不到實處,就孫國華罪惡昭彰的犯罪行為就能在灤平暢通無阻,任意妄為,村民認為孫國華其行為是對黨和政府、法律、法規任意踐踏。

現在魚塘已快修成了公路,灤平縣拆遷辦還沒有給我們一分錢,也不給魚塘補償單,還把幾千斤的魚在強制拆遷中埋死,並把我們全家都抓了,也把我拘留了15天(沒給拘留證),還將我們全家都告上法庭,不知三歲孩子能擾亂秩序嗎?竟然會出現如此荒唐的事件,讓百姓想不通,已經引起方圓幾十裡,幾萬農民的極大氣憤和反響。

我們多次向省、市、縣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得到是地方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萬般無奈之下,懇請領導重視調查處理,懲治腐敗,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嚴懲涉嫌貪汙的有關責任人,將補償款切實落到我們手中。

相關責任人電話:
該縣負責人孔祥信13832400298 信訪局長楊升元0314-8589346
丁信0314—8589159 張x怨 13503346171(拆遷辦主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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