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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軍事通信器材案》共諜王惠芳 外患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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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審理蔡東龍、王惠芳2人,涉嫌在88年間接受中國國安局委託,刺探、採購我國多項軍事專用秘密通信器材,蔡某通緝中,王惠芳雖然否認犯罪,法官認為她與蔡東龍為共同正犯,依外患罪及國安法未遂犯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蔡東龍(57歲、88年間涉詐欺案遭板橋地檢署通緝中 )原為台北市瑩陸公司負責人,長期旅居香港,王惠芳(女,43歲 )原為該公司會計,88年元月蔡由香港傳真資料給王女,要求王女向中山科學研究院、星遠科技公司、星通資訊公司等,採購已列為我國軍事機密之通信器材。法官指出,軍事機密器材由私人廠商與國防部協力製作,製作全程、數量、流向需由國防部監督、核准。

王女多次連續企圖採購上述機密器材,雖然矢口否認犯行,但王女自承蔡東龍向她稱「這是(中 )國安局要的、你知道就好」,王女明知是為中國國安局採購,仍積極尋求廠商,最後陳姓廠商向王女說,「這個會要人命,是軍事機密,沒有廠商敢賣,不要再問了」,王女知難而退未得逞。

王女坦承接受蔡東龍委託,要購買這些器材,但辯稱不知這些是軍事機密器材,有人告訴她後,她就停止蒐集,法官認為是事後卸責之詞。

台中高分院依外患及違反國安法等罪,從重依國安法判處,審酌王女沒有前科,也未得逞,依法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蔡東龍到案後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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