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潔 : 手足之情濃於血 輾轉呼號救貽春

訪鄭貽春胞弟鄭曉春

高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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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2004年12月3日,著名政論家、自由詩人鄭貽春先生被遼寧省營口市公安局內保處秘密抓走,指控觸犯刑法105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4月1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時,鄭貽春作有罪辯護。海內外驚呼鄭義春上當。之後,罪名再添, 以《刑法》106條“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罪名,於7月21日,鄭義春被第二次起訴,此次鄭貽春在法庭當堂作無罪自我辯護。

衙門森嚴 親人難見
7月21日上午9時,鄭貽春在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到現場的有鄭貽春的親人、學生、和一些朋友,但都因沒有身份證被阻擋在法庭之外,連鄭貽春的二弟和三弟也不得不跑回家裏拿來了身份證,得以進入法庭時,審理早已開庭。而旁聽席上14個人中,除了鄭氏兄弟二人,全部是營口市公安局、檢察院、政法委領導等官方人員。美國《時代周刊》記者也被拒絕庭審旁聽。

峰迴路轉 有罪辯護成無罪自辯
開庭自由辯護時,鄭貽春說:基於以下理由,我無罪!
1.我主要的要求和理念就是想讓中國的大陸變得更加民主和自由。而追求民主和自由,是從上世紀40年代開始到1948年中國共產黨的機關報、新華日報,解放日報等官方媒體也同樣是追求民主自由和進步的。所以,我只不過是按照黨的一貫作風和要求辦事。

2.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公民有言論、和自由發表的自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依照憲法辦事總不會錯。其次,去年國家頒佈了憲法修正案,其中一條就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就是言論自由,所以我的自由的發表言論也是在憲法允許的範圍。

3.按照1998年中國政府和國際社會簽訂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裏面也有保護公民言論自由的條款,依照這些法律及國際公約,我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4.刑法的第105條,本身就是一條不符合時代要求和進步的、專門限制人的言論自由的條款,也憲法的精神是直接違背的。

在第一次開庭時淚灑庭堂的鄭貽春,此回卻大義凜然,他說:
我鄭貽春是因爲什麽進監獄的?是因爲我的文章,也就是因爲我的文字,所以這就是文字獄!我鄭貽春因爲我的文字入獄已經8個多月了,而文章是我的一種思想的表達, 也就是證明我的思想犯罪了,也就是說–思想有罪。而我們全中國13億男女老少,只要是健全的人,都會有所思,有所想,而這些所思所想也不一定就完全符合刑法第105條的規定,而我和其他人的區別,就在於我表達出來了,如果說我鄭貽春有罪,那麽所有有思想的人就都是有罪的。針對檢察院的第二次起訴書中與接收境外資金境外相勾結一條罪狀,鄭怡春當庭推翻之前在誘供的情況下所說並反過來又被作爲他自己的罪證的誘供供詞。他說:我是一個自由作家,一個獨身的一個作家,我沒有生活來源,我需要投稿並得到正常的稿費,這與所爲的“資助”是兩個根本不相同的字眼。我所有的只是一個筆桿子,筆桿子的問題就應該用筆桿子的方式來解決,思想的問題就應該用思想的方式來解決,你可以批評我、批判我,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觀點,但是現在的情形是槍桿子打到了筆桿子。鄭怡春也否定了法庭將鄭貽春與大紀元編輯唐青先生的電話錄音紀錄最爲內外勾結證據的指控。他說:那不存在!如果我鄭貽春和唐青勾結,唐青是一個中國人,我也是一個中國人,一個中國人和另外一個中國人並不是搞什麽秘密情報,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怎麽能叫做勾結呢?如果這樣得指控也能成立的話,全中國的男女老少每天都在打交道,豈不是都叫做勾結?所以所謂的與境外組織勾結接收境外組織的資助都是一派胡言。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君子重言 翻供別有苦衷
最爲一個文弱書生,患有糖尿病,並且不允許家屬給送藥,在監獄裏面已經拖著病體呆了8個月了的鄭貽春在法庭上表述:
前一段時間,公安局和檢察院都分別找到我,對我說:上面要對你從寬處理,你有希望了,希望你能配合一下我們的工作,對你和其他人都不會有什麽影響,你要把你原來和大紀元網站一個叫唐青的編輯你們之間是怎樣交往的、怎樣談話的、怎樣聯絡的,我們需要你做一個口供。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需要什麽我就說了什麽。於是這些“供詞”都成爲了鄭貽春第二次被起訴的證據–接收境外資助,勾結境外組織。公安局出具了鄭貽春與唐青的電話錄音的紀錄,但鄭貽春的律師當場反駁說:
法庭所謂的證據,我的辯護人已當庭推翻了他的口供,所以這個口供是不存在的。而且這個口供是利用了被告人的人性的弱點,目前被告人對這些口供採取了不知道、不清楚和否認的態度,所以這份口供是不成立的。何況,這份口供是孤立的證據,他必須有相應的人證和物證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

血濃於水 手足之情牽貽春
鄭貽春的二弟鄭曉春說:我大哥真是一個書呆子,他自己誤以爲他自己一個人沒結婚、什麽都可以,但是他沒有想到血濃於水阿!第一次審判的時候,接觸到的公檢法部門的人話裏話外都表示:認錯態度的好壞是很關鍵的因素。我作爲家屬、和我的二哥、我妹妹協商了之後,儘管我們對於老大–鄭貽春的瞭解,他不應該犯有如此嚴重的這麽個罪,但是既然政府認爲你犯罪,你最好有一個積極的態度,說不定還能網開一面。我們家屬通過律師,強烈的要求鄭貽春尊重政府的意見,作有罪辯護的。

在第一次庭審時,鄭貽春承認自己也許有過火、說過了頭,可是卻始終淚流滿面……

鄭曉春說:“但是沒有想到的是,還有了第二次、還要加重他的罪!

可你知道麽,這頂大帽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那就是原來的反革命煽動罪的變種啊,按照原來就是現行反革命,是一個很嚴重的情況。

這一次我沒有辦法只能放棄了選擇,我就告訴了律師:你見到鄭貽春就告訴他,他自己願意如何就如何,就不用聽我們的意見了,在這種情況下,鄭貽春說出了他自己的話,當時鄭貽春第二次當庭表示的強烈的憤怒和抗議,令他和二哥都非常震驚。 曉春說:這是大哥的心裏話!

文章杳無蹤迹 煽動從何而來?
作爲弟弟,曉春知道的大哥是一個詩人、散文家、一個學者……原來每次大哥發表評論時,爲了他的安全,曉春總是持反對的觀點,許多次爭吵後,在弟弟面前鄭貽春就不再提他的觀點了……沒想到,去年12月3日,鄭貽春突然被抓走了,一下失去自由,曉春竭盡全力想要弄明白到底怎麽一回事,半年多來拼命的在網上查找大哥有關的文章,但是在網上能夠點擊開的太少太少了……

湖南兒女的兄妹情
曉春哽咽的告訴記者:我們家的兄弟姐妹,儘管各有各的脾氣,但是非常相親相愛。前些日子,公安局正保科領導見到我妹妹,說:你大哥出了這個事之後,你本人還是比較有政治立場的,你二哥和你三哥就立場不太堅定了。聽到這話,我妹妹就哭了,說:文化大革命都已經過去好幾十年了,你們還要搞株連麽?我大哥一人做事一人當,我二哥三哥與這個事情毫無牽連,如果我二哥三哥出事了,我就自殺,你們要承擔一切的後果。我可憐的妹妹,我們都是湖南人的後代,有血有肉的血性中人啊……這些年我也算不錯,一直誤以爲自己處於小康狀態,但鄭貽春的這個事情給我精神上造成的刺激太大了,尤其是第二次起訴,對我造成的傷害真比拿刀捅我還要厲害……

你知道我爲什麽來到遙遠的西藏麽?因爲就這次開庭以後,有4 輛汽車跟蹤我,我不知道他們是誰,我不知道我會不會死,會不會死得不明不白,我不想死,我也不想我大哥死,不想他受太多的委屈,可是我真的無能爲力了,我就來到我心目中的佛教聖地,來到西藏、來到拉薩、向最偉大的佛陀祈願……
我們該怎麽阿?

白色恐怖下的慈母淚
我能怎麽辦?我能怎麽辦?我太傷心了,我母親怎麽辦?誰能聽我的?我老娘一見我就問我:你大哥哪去了?一天問我好幾遍,我說他出門了,她就問他爲什麽不給我打電話?爲什麽不給我寫信?都像老年癡呆症了,一天問我3、4遍、5、6遍……我大哥肯定沒想到有這樣的嚴重的後果,他如果被判重刑了,回不來,我就再也瞞不住了,我老娘就得死啊!這幾天我都處在極端的痛苦和孤獨的狀態,我自己作爲一個兄弟、一個兒子,可我卻無能爲力,而我自己還無能爲力阿…………
電話那一端,堂堂男兒曉春再次失聲痛哭……

不得不說的故事
在採訪曉春的時,曉春正在西藏一所很大的寺廟的外面,在電話中他的壓力孤獨和無奈,伴著一聲聲的歎氣,提到傷心處時痛哭失聲……他反反覆覆的講起了他的父親,一個老上海大學生,是建政前的幹部,曾在朝鮮戰場上呆了3 年,一身的傷痛。在反右鬥爭中也受了不少的委屈,文革中被自己的學生批鬥、毆打……那時一家人跟著爸爸顛簸流離、居無定所,媽媽跟著吃了好多好多的苦,即使這樣,父母也沒有任何怨言,媽媽在他們兄妹小的時候還教育他們沒有黨就沒有他們的家……曉春在採訪中叮嚀記者:千萬如實報導,別誇張、對我父親爲之奮鬥終生的這個黨和這個國家也不要太主觀的批評……
他告訴記者: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他說:你知道麽,我們說話還有別人聽……
伴著深深的歎息,我如實地記錄下了曉春所說的這一切,也被他那濃濃的親情所感動……

鄭曉春的呼籲:
作爲同胞兄弟,我就是希望呼籲各級領導能站在一種客觀的、一個人性的角度給鄭貽春一個活路。希望所有有關的領導、有關的部門的人。尤其是公檢法的同志,不要認爲我鄭曉春爲了我兄長的事情比較難過,說了幾句話、客觀的介紹了關於我大哥實際情況而變成了他的同謀或者同黨,如果這樣的一種歸納和分析的話,那乾脆滿門抄斬就完了。可是作爲一個手足弟兄,作爲一個真正瞭解我大哥性格脾氣和爲人的這樣一個親弟兄,我不應該說幾句實話麽?所以我呼籲能夠對鄭貽春寬大處理。

目前,鄭曉春還西藏爲了大哥鄭義春輾轉祈禱…(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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