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 : 手足之情浓于血 辗转呼号救贻春

访郑贻春胞弟郑晓春

高洁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7月27日讯】2004年12月3日,著名政论家、自由诗人郑贻春先生被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内保处秘密抓走,指控触犯刑法105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4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郑贻春作有罪辩护。海内外惊呼郑义春上当。之后,罪名再添, 以《刑法》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罪名,于7月21日,郑义春被第二次起诉,此次郑贻春在法庭当堂作无罪自我辩护。

衙门森严 亲人难见
7月21日上午9时,郑贻春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到现场的有郑贻春的亲人、学生、和一些朋友,但都因没有身份证被阻挡在法庭之外,连郑贻春的二弟和三弟也不得不跑回家里拿来了身份证,得以进入法庭时,审理早已开庭。而旁听席上14个人中,除了郑氏兄弟二人,全部是营口市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领导等官方人员。美国《时代周刊》记者也被拒绝庭审旁听。

峰回路转 有罪辩护成无罪自辩
开庭自由辩护时,郑贻春说:基于以下理由,我无罪!
1.我主要的要求和理念就是想让中国的大陆变得更加民主和自由。而追求民主和自由,是从上世纪40年代开始到1948年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新华日报,解放日报等官方媒体也同样是追求民主自由和进步的。所以,我只不过是按照党的一贯作风和要求办事。

2.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和自由发表的自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照宪法办事总不会错。其次,去年国家颁布了宪法修正案,其中一条就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言论自由,所以我的自由的发表言论也是在宪法允许的范围。

3.按照1998年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签订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里面也有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依照这些法律及国际公约,我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

4.刑法的第105条,本身就是一条不符合时代要求和进步的、专门限制人的言论自由的条款,也宪法的精神是直接违背的。

在第一次开庭时泪洒庭堂的郑贻春,此回却大义凛然,他说:
我郑贻春是因为什么进监狱的?是因为我的文章,也就是因为我的文字,所以这就是文字狱!我郑贻春因为我的文字入狱已经8个多月了,而文章是我的一种思想的表达, 也就是证明我的思想犯罪了,也就是说–思想有罪。而我们全中国13亿男女老少,只要是健全的人,都会有所思,有所想,而这些所思所想也不一定就完全符合刑法第105条的规定,而我和其他人的区别,就在于我表达出来了,如果说我郑贻春有罪,那麽所有有思想的人就都是有罪的。针对检察院的第二次起诉书中与接收境外资金境外相勾结一条罪状,郑怡春当庭推翻之前在诱供的情况下所说并反过来又被作为他自己的罪证的诱供供词。他说:我是一个自由作家,一个独身的一个作家,我没有生活来源,我需要投稿并得到正常的稿费,这与所为的“资助”是两个根本不相同的字眼。我所有的只是一个笔杆子,笔杆子的问题就应该用笔杆子的方式来解决,思想的问题就应该用思想的方式来解决,你可以批评我、批判我,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是现在的情形是枪杆子打到了笔杆子。郑怡春也否定了法庭将郑贻春与大纪元编辑唐青先生的电话录音纪录最为内外勾结证据的指控。他说:那不存在!如果我郑贻春和唐青勾结,唐青是一个中国人,我也是一个中国人,一个中国人和另外一个中国人并不是搞什么秘密情报,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怎么能叫做勾结呢?如果这样得指控也能成立的话,全中国的男女老少每天都在打交道,岂不是都叫做勾结?所以所谓的与境外组织勾结接收境外组织的资助都是一派胡言。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君子重言 翻供别有苦衷
最为一个文弱书生,患有糖尿病,并且不允许家属给送药,在监狱里面已经拖着病体呆了8个月了的郑贻春在法庭上表述:
前一段时间,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分别找到我,对我说:上面要对你从宽处理,你有希望了,希望你能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对你和其他人都不会有什么影响,你要把你原来和大纪元网站一个叫唐青的编辑你们之间是怎样交往的、怎样谈话的、怎样联络的,我们需要你做一个口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需要什么我就说了什么。于是这些“供词”都成为了郑贻春第二次被起诉的证据–接收境外资助,勾结境外组织。公安局出具了郑贻春与唐青的电话录音的纪录,但郑贻春的律师当场反驳说:
法庭所谓的证据,我的辩护人已当庭推翻了他的口供,所以这个口供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个口供是利用了被告人的人性的弱点,目前被告人对这些口供采取了不知道、不清楚和否认的态度,所以这份口供是不成立的。何况,这份口供是孤立的证据,他必须有相应的人证和物证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血浓于水 手足之情牵贻春
郑贻春的二弟郑晓春说:我大哥真是一个书呆子,他自己误以为他自己一个人没结婚、什么都可以,但是他没有想到血浓于水阿!第一次审判的时候,接触到的公检法部门的人话里话外都表示:认错态度的好坏是很关键的因素。我作为家属、和我的二哥、我妹妹协商了之后,尽管我们对于老大–郑贻春的了解,他不应该犯有如此严重的这么个罪,但是既然政府认为你犯罪,你最好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说不定还能网开一面。我们家属通过律师,强烈的要求郑贻春尊重政府的意见,作有罪辩护的。

在第一次庭审时,郑贻春承认自己也许有过火、说过了头,可是却始终泪流满面……

郑晓春说:“但是没有想到的是,还有了第二次、还要加重他的罪!

可你知道么,这顶大帽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就是原来的反革命煽动罪的变种啊,按照原来就是现行反革命,是一个很严重的情况。

这一次我没有办法只能放弃了选择,我就告诉了律师:你见到郑贻春就告诉他,他自己愿意如何就如何,就不用听我们的意见了,在这种情况下,郑贻春说出了他自己的话,当时郑贻春第二次当庭表示的强烈的愤怒和抗议,令他和二哥都非常震惊。 晓春说:这是大哥的心里话!

文章杳无踪迹 煽动从何而来?
作为弟弟,晓春知道的大哥是一个诗人、散文家、一个学者……原来每次大哥发表评论时,为了他的安全,晓春总是持反对的观点,许多次争吵后,在弟弟面前郑贻春就不再提他的观点了……没想到,去年12月3日,郑贻春突然被抓走了,一下失去自由,晓春竭尽全力想要弄明白到底怎么一回事,半年多来拼命的在网上查找大哥有关的文章,但是在网上能够点击开的太少太少了……

湖南儿女的兄妹情
晓春哽咽的告诉记者:我们家的兄弟姐妹,尽管各有各的脾气,但是非常相亲相爱。前些日子,公安局正保科领导见到我妹妹,说:你大哥出了这个事之后,你本人还是比较有政治立场的,你二哥和你三哥就立场不太坚定了。听到这话,我妹妹就哭了,说:文化大革命都已经过去好几十年了,你们还要搞株连么?我大哥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二哥三哥与这个事情毫无牵连,如果我二哥三哥出事了,我就自杀,你们要承担一切的后果。我可怜的妹妹,我们都是湖南人的后代,有血有肉的血性中人啊……这些年我也算不错,一直误以为自己处于小康状态,但郑贻春的这个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的刺激太大了,尤其是第二次起诉,对我造成的伤害真比拿刀捅我还要厉害……

你知道我为什么来到遥远的西藏么?因为就这次开庭以后,有4 辆汽车跟踪我,我不知道他们是谁,我不知道我会不会死,会不会死得不明不白,我不想死,我也不想我大哥死,不想他受太多的委屈,可是我真的无能为力了,我就来到我心目中的佛教圣地,来到西藏、来到拉萨、向最伟大的佛陀祈愿……
我们该怎么阿?

白色恐怖下的慈母泪
我能怎么办?我能怎么办?我太伤心了,我母亲怎么办?谁能听我的?我老娘一见我就问我:你大哥哪去了?一天问我好几遍,我说他出门了,她就问他为什么不给我打电话?为什么不给我写信?都像老年痴呆症了,一天问我3、4遍、5、6遍……我大哥肯定没想到有这样的严重的后果,他如果被判重刑了,回不来,我就再也瞒不住了,我老娘就得死啊!这几天我都处在极端的痛苦和孤独的状态,我自己作为一个兄弟、一个儿子,可我却无能为力,而我自己还无能为力阿…………
电话那一端,堂堂男儿晓春再次失声痛哭……

不得不说的故事
在采访晓春的时,晓春正在西藏一所很大的寺庙的外面,在电话中他的压力孤独和无奈,伴着一声声的叹气,提到伤心处时痛哭失声……他反反复复的讲起了他的父亲,一个老上海大学生,是建政前的干部,曾在朝鲜战场上呆了3 年,一身的伤痛。在反右斗争中也受了不少的委屈,文革中被自己的学生批斗、殴打……那时一家人跟着爸爸颠簸流离、居无定所,妈妈跟着吃了好多好多的苦,即使这样,父母也没有任何怨言,妈妈在他们兄妹小的时候还教育他们没有党就没有他们的家……晓春在采访中叮咛记者:千万如实报导,别夸张、对我父亲为之奋斗终生的这个党和这个国家也不要太主观的批评……
他告诉记者: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他说:你知道么,我们说话还有别人听……
伴着深深的叹息,我如实地记录下了晓春所说的这一切,也被他那浓浓的亲情所感动……

郑晓春的呼吁:
作为同胞兄弟,我就是希望呼吁各级领导能站在一种客观的、一个人性的角度给郑贻春一个活路。希望所有有关的领导、有关的部门的人。尤其是公检法的同志,不要认为我郑晓春为了我兄长的事情比较难过,说了几句话、客观的介绍了关于我大哥实际情况而变成了他的同谋或者同党,如果这样的一种归纳和分析的话,那干脆满门抄斩就完了。可是作为一个手足弟兄,作为一个真正了解我大哥性格脾气和为人的这样一个亲弟兄,我不应该说几句实话么?所以我呼吁能够对郑贻春宽大处理。

目前,郑晓春还西藏为了大哥郑义春辗转祈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手足之情难割舍:郑小春痛苦中的期盼
快讯:郑贻春案近日将重新审理
冯晓: 重审郑贻春案暴露中共居心叵测
赵达功:当局要用《刑法》一百零六条重判郑贻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