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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長施治明收賄款案 判八年六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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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七日電)前台南市長施治明被 控在市長任內,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間收受賄款新台幣二千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判處他有期徒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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