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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化廠發電 台灣再生能源第二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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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一日電)台灣運轉中的中大型都市垃圾焚化廠共二十座,都設有餘熱回收發電設施,每年發電量達二百七十六萬千度,躍居國內再生能源第二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為提升再生能源產量,未來垃圾焚化廠的妥善運轉將是工作重點。

據環保署統計,國內已營運焚化廠的發電機設計容量合計約四十六萬五千千瓦,規模已超過深澳火力發電廠整廠設備裝置容量的四十萬千瓦;更是核三廠單一機組發電量九十五萬千瓦的一半。

環保署說明,這些焚化廠設有餘熱回收發電設施,利用熱交換原理,可以藉垃圾焚化後的廢熱回收鍋爐所產生的大量蒸氣推動汽輪機,連結發電機產生電能,在功能上,垃圾焚化廠除作為資源回收廠使用外,也可視為小型發電廠。

去年國內二十座焚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經廢熱回收產生的電能,已達二百七十六萬千度,平均每處理一噸垃圾可產生零點四九千度電能,除提供廠方使用外,還有近二百一十七萬千度可售台電,收入高達新台幣二十七億元。

環保署表示,目前垃圾焚化發電佔再生能源的比率約百分之二十點八,名列再生能源的第二位,已經成為再生能源發電的主要項目;另一方面,垃圾採焚化處理能減少傳統掩埋所逸散的溫室氣體量,以去年為例,減量達一千零三十五千公噸的二氧化碳當量。

環保署強調,台灣多數能源消費須仰賴進口,近年國際油價持續攀升,如何開拓替代性能源成為國內外關注的熱門議題,為有效提升國內再生能源產生量,環保署未來除會積極推廣風力、太陽能等技術外,也希望將垃圾焚化發電營造成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的示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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