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討薪受辱殺人 民眾反思政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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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寧夏農民工王斌余,數次討要工錢被工頭拒絕和羞辱後,一氣之下連殺4人,重傷1人,隨後主動投案自首。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斌余死刑,但民眾反響強烈,呼籲憲法保護弱勢群體,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據新華社報導,今年5月份,王斌余因為要給腿斷了的父親治病,家裡急需用錢,再加上王自己身體一直不好,實在不想繼續幹下去了,就想要回今年掙的五千多元工錢,可老闆卻只給了50元。

一年的血汗付東流

「我氣不過,就去找勞動部門,他們建議我到法院。法院說受理案子要3到6個月,時間太長,讓我找勞動部門。5月11日,經勞動部門調解,包工頭吳新國向勞動部門承諾5天內給我算清工資。誰知回到工地,吳華把我們宿舍的鑰匙要走了,不讓我們在工地上住。晚上我們就到吳新國家要點生活費。吳新國一直不開門,住在旁邊的蘇文才、蘇志剛、蘇香蘭、吳華還有吳新國的老婆過來讓我們走。吳華罵我像條狗,用拳頭打我的頭,還用腳踢我,蘇文才、蘇志剛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當時實在忍受不了,我受夠了他們的氣,就拿刀連捅了5個人。後來我十分害怕就跑了,到河邊洗乾淨血跡,就去公安局自首了。」

王斌余是逼上梁山的

王斌余一案在大陸引起普遍關注,網絡上已有上萬條評論和文章。有人把王斌余比做武松,「都是備受欺侮,都是投訴無門,都是憤怒之下,都是投案自首,都是最廣泛的同情。遺憾的是下場的不同:一個杖脊四十、發配二千里。一個判處死刑。王斌余具備「從輕發落」的所有條件,為什麼不對他法內容情呢?」

有網民認為,工會的缺失,讓民工少了一條維權路;殺王斌余易,合憲法義難 ;判王斌余死緩,能對那些黑心老闆起到震懾作用。

反對從輕發落的人認為,「當妥協成為習慣,要挾就會成為必然;當要挾成為習慣,就會有更多的要挾出現。」

最應受到拷問是執法者

一份近3萬字的《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顯示,以討薪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根據我們的結論,為了索要這1000億元欠薪,社會至少要付出3000億元的成本。」

報告又指,為了索要不足1000元 的工資,完成所有程序,農民工維權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花費時間至少11-21天,折合誤工損失550-1050元。報告表示,許多農民工不願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及訴訟等合法方式解決勞動爭議,而選擇綁架、堵路、跳樓、爬塔吊等暴力、極端手段維權,原因之一便是維權成本過高。

有學者指出,農民工不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漠視農民工,逼得農民工要「玩命」,才是最大的不穩定因素。王斌余的殺人案產生的原因就是社會以及法律都沒有保護好勞工的神聖權利。這一切並不是法律的過錯,而是執行法律的人無視法律的尊嚴,熟視無睹,甚至玩忽職守,不作為的結果。王斌余案件中最應受到拷問的就是執法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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