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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政治獻金 擬參選人需開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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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柏興台南報導) 台監院於94年9月20日上午於台南市議會國際會議廳舉辦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會中林專員提到:杯水、便當、香菸、檳榔皆屬於政治獻金,捐贈者於捐贈上列物品時,擬參選人皆需開立收據,否則除沒收所收受之政治獻金外,更將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林專員說:擬參選人應先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才能接受政治獻金,因此台南縣市長及議員擬參選人申請政治獻金專戶情形良好。20日為止,台南市長擬參選人已申請政治獻金專戶者有1位、台南縣縣長擬參選人2位、台南市議員擬參選人28位、台南縣議員擬參選人26位。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獻金包含金錢、動產、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其他經濟利益。其中動產包含杯水、便當、香菸、檳榔…。如果選民熱情提供此類動產之捐獻時,擬參選人必須開立收據,否則將面臨收受政治獻金的罰則。

擬參選人在收受政治獻金時必須確認可列收支的期間、檢查每筆捐款的額度及來源、設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計帳、開立收據、15日內將所收受政治獻金存入專戶。

因立法目的在於促進選務公開透明,他更特別提到單筆匿名捐贈款項超過1萬元者,收受後2個月內須整筆繳庫;匿名捐贈總金額合計超過該次收受總額1/10時,須將超過部分辦理繳庫。

最後,林專員更於會場中提到本法立法目的在於希望透過國民小額捐贈,促進國民政治參與,杜絕金權政治,促進選務公開透明而確保政治活動之公平與公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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