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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兩岸清算協定建立 台灣才能換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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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十月三日起開放金門、馬祖地區試辦人民幣和新台幣兌換。何時台灣也能開放這項措施?中央銀行外匯局長周阿定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必須建立清算協定後,人民幣才能在台灣兌換。

周阿定表示,新台幣和人民幣業務兌換循序漸進,金馬地區先試辦兌換人民幣業務,台灣地區則必須等兩岸討論如何建立貨幣清算協定後,才能進一步開放,時間多久目前仍無法確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大陸地區發行之幣券,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簽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後,其在台灣地區之管理,準用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這表示兩岸沒有建立貨幣清算協定之前,台灣還不能進行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

金馬地區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已經核准辦理的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鈔是由匯豐銀行、美國銀行等提供。未來這些金融機構不足的人民幣現鈔,由上述外商銀行提供,多出來的部位也由外商銀行買回。

周阿定表示,因金馬地區兌換量不大,對台灣的金融沒有影響,至於台灣本島部分,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政府和政府之間簽定清算協定。

由於政府對政府的清算協定可能牽涉到兩岸政治問題,台灣本島要開放兌換人民幣,恐怕得等到清算協定建立之後,但兩岸政府何時才能完成協商,時間難以確定。

如果不要到政府對政府層次,而是像金馬地區金融機構找第三地銀行完成清算機制,周阿定表示,這需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修法才行

也就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八條的清算協定得修法改為清算機制,只是這牽涉到修法層次,要等到何時完成修法,一樣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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