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邪黨如此踐踏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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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勞動教養是對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不屬於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日前,南縣人蔡光武接到的深圳市中院的判決書這樣說。此前,蔡因協助警方破獲一起綁架案反被勞動教養,他為此提出行政訴訟。該終審判決確認了對其勞教的決定是違法的,但駁回了其行政賠償請求(8月22日《瀟湘晨報》)。

沒想到,「勞動教養」這麼一個剝奪公民自由的處罰措施,竟然被冠以「安置就業」的美名。在我看來,「勞教=就業」這個等式,是法治社會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黑色幽默」。

出現這類法治笑話的根源在於現行的某些法律規定出現了問題。深圳中院的法律依據之一就是1957年國務院頒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該決定這樣定義:「勞動教養是對於被勞動教養的人實行強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種措施,也是對他們安置就業的一種辦法。」“勞教=就業」即始於此。

雖然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對勞動教養的性質尚有爭議,或認為是行政處罰,或認為是刑事制裁。但是,有一點是人們的共識,即勞動教養是一項限制和剝奪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制度。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法治建設進程的加快,作為一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勞動教養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和不足日益突出,一直以來飽受詬病。這些不足和缺陷集中表現為立法依據的效力不足、審批程序簡單、適用對像不明確、處罰過於嚴厲、缺乏監督機制等。「勞教=就業」之類的笑話就是例證。

近幾年來,有關改革甚至取消勞動教養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2004年立法部門將改革勞教制度、制定《違法行為矯治法》,列入人大立法規劃。但是,與公民強烈的維權要求相比,改革的步伐顯得過於緩慢。因此筆者希望,蔡光武的個人抗爭能加快勞動教養制度的改革進程,終結「勞教=就業」之類的法治笑話。公然對抗人權宣言,非法剝奪人民自由,在中共邪黨統治的領域裡至少有上千萬的人民遭受迫害,在瀋陽蘇家屯的血栓醫院非法摘取法輪功的活體器官也是與勞教所勾結而進行的,至今不知還有多人慘死在中共邪黨的劊子手下,這是中共邪黨專利。

強烈要求國際社會譴責中共邪黨慘無人道的暴行,取消2008奧運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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