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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投保3600万 截肢理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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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李姓作业员在工作时,左手掌不慎被卷入粉碎机绞断,受伤后截肢,5家保险公司却不赔,李某提起诉讼,法官发现他于2周内密集投保5家业者共6张保单,投保金额达3600万元,动机可疑,虽不能证明是故意行为,也未进一步证明确实为意外事件,判决李某败诉。

左手腕遭粉碎机绞断

据悉,李某是在93年2月25日在某家公司上班时,发现粉碎机内的刀片钝了,乃取出其中2片,磨利后再装入粉碎机内,未料在安装第2片时,不慎碰触开关,左手腕被粉碎机绞断,经送仁爱医院救治进行左前臂截肢手术,属保险契约中所订“第3级残障”,依约给付比率为投保金额50%。

李某陆续持保单向多家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均被业者驳回,李某逐件提起民事诉讼,也陆续被判败诉。

经济不佳投保被质疑

法官发现,李某自己说:“受伤前,没有什么存款,我都是用现金卡,以卡养卡”,受伤时的医药费也是向唐姓友人借贷。唐某也证述李某曾多次向他借贷。经追查李某的财务,显示李某91至93年度仅申报财产所得21万元,且名下无不动产、汽车或投资,足认原告经济状况非佳,且常有窘迫情形,李某竟在事故发生前1、2周内,密集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高达3600万元,投保后,于短时间内凑巧发生本件伤害,其投保动机及本件伤害是否属意外事故即有可疑。

法官发现李某陈述案发经过,声称是右手要去拿铁锤时,不慎触动开关,而到底是手去碰开关,还是拿起的铁锤去碰到开关,前后说法不一。法官认为案发时,李某左额头有受伤,但李某供述他左手扶着刀片,右手绕过左手去拿铁锤,理应脸部也是朝左,此时如果机器启动理应伤到右额头,为何会伤到左额头,不合常理。

李某又提不出更新的意外事件证据,法官认为此件虽未证明故意自伤行为,也未证明是意外事故,应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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