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回國判死 中行兩主犯拒絕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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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貪污案的兩名主要嫌疑人許超凡、許國俊外逃四年後日前被美國司法部起訴,2月10日在美國參加庭審前的聽証會。兩被告的辯護律師向大陸新京報記者透露,兩人目前不打算認罪以換取較輕刑罰 。而在此之前,他們均已拒絕遣返回國受審。

美國司法部提供的起訴書顯示,被告開平支行前負責人許超凡、許國俊及其親屬等5人在1991~2004年間涉嫌使用詐騙來的金錢進行交易、轉移通過詐騙獲得的金錢、使用欺騙手段獲得護照和簽証等,而被指控犯有詐騙、洗錢等15項罪。中國國內各界認為,此舉將震懾中國在逃國外的4000余名貪官。商務部的一份調查表明,近幾年來外逃官員數量大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但目前被遣返並追回財產的只佔很少比例。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廣東省開平支行的前後3任高層管理者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被懷疑與該行賬目存在的4.82億美元聯行資金缺口有關。調查開展時,三人已攜巨款潛逃到香港,而後到了美國、加拿大。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被判處144個月監禁。同年4月16日,美方將余驅逐出境並押送至中國。

據了解,2月10日的聽証會,主要內容是法官詢問被告是否認罪。許國俊的辯護律師布雷特﹒惠普爾(Bret Whipple)和許超凡的辯護律師米切爾﹒珀森(Mitchell Posin)介紹,據他們了解,幾人都不打算認罪。 介紹,據他們了解,幾人都不打算認罪。 並且此前“兩許”均拒絕了協商遣返問題。但有專家分析,二人在美國定罪後仍可能被驅逐出境,同時由於中國方面的持續努力,因此,不排除二人此後改變想法的可能性。“余振東模式”能否在“兩許”身上延續,一段時間內仍難確定。  

擔心遣返判死 拒絕余振東遣返模式

許國俊的辯護律師布雷特表示,由於許國俊無法支付律師費用,法院指派他為許國俊辯護。按照布雷特的說法,5名被告均有一名辯護律師。 目前,這兩位由美國政府出資聘請的律師正在為開庭積極準備。在布雷特看來,“兩許案件”的發生主要源自中國當時金融制度的管理漏洞。

“他的欲望很大,總是希望獲得更多的金錢。”布雷特律師2005年2月接手此案,他對自己的當事人許國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05年9月,布雷特就此案飛赴中國廣東,和當地的証人進行聯系。在此期間,布雷特還見到了此案另一同伙余振東本人,以便能從余案中獲得一些有用的經驗。

“許國俊不願意被遣送回國。”布雷特表示,許國俊很想念國內的親朋好友,但是目前並不打算接受與余振東類似的方式───達成認罪協議後回到中國再接受審判。 布雷特說,許國俊曾向他表達了自己的擔心───遣返回國後被判死刑。

而在此次美國起訴“兩許”等人半年之前,包括中國公安部、司法部及其他部門的4名代表,均赴美與許國俊、許超凡會面;中美兩國官方也多次進行協商。

“總有一天要回到國內,這是遲早的事情。”2月9日,布雷特向《新京報》轉述了國內官方對許國俊提出的條件:如果自願現在回來,情況會對其更加有利。 盡管如此,兩名辯護律師稱“兩許”均拒絕和中方代表協商關於遣返問題。

專家分析,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在任何情況下被判定犯有嚴重罪行,將一律被驅逐出境。盡管美國法律賦予可能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以某些法律救濟手段,如申請避難的權利,但對於那些因在美國的嚴重罪行而被判處5年以上監禁刑的外國人,美國司法部長有權決定剝奪其這樣的權利。

這意味著,即使“兩許”不願回國受審或拒絕“余振東模式”,仍可能在審判後被美國驅逐出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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