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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遠通不需停止執行ET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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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鳳如報導)交通部高公局辦理ETC電子收費系統BOT案,沒有得標的台灣宇通公司,不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沒有裁定遠通必須停止執行ETC,因此提出抗告,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仍然判決台灣宇通敗訴。至於,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遭到法院一審裁定撤銷的部分,高公局已經提起抗告,目前還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ETC電子收費系統BOT案,高公局原本公告由遠通得標,不過,同樣也參與競標的台灣宇通公司,不滿在高公局在招標的過程中,違反公益和平等原則,一來要求法院要撤銷遠通為最優申請人的原處分,二來也要求法院必須立刻停止遠通執行ETC,以避免對台灣宇通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案件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這兩起官司,台灣宇通一審只贏了其中一件,台灣宇通不服法院沒有裁定遠通必須停止執行ETC,因此,提出抗告,案件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同一審法官的看法,認為依照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甄選決定選出最優先申請人後,最優申請人如果無法完成議約或是被資格被撤銷,並不是就由次優申請人遞補,加上法院也認為,即使停止甄審最優申請人資格的效力,台灣宇通也不是馬上就能開始ETC系統建置和營運,因此,認為台灣宇通主張會遭受建置營運損害的理由並不存在,將台灣宇通提出的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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