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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府籲超商 賣場勿販賣菸酒予未滿18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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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有關酒類標示警語之一,未成年請勿飲酒。嘉義市政府16日籲請超商、大賣場勿販賣菸酒予未滿18歲消費者。市府菸酒查緝人員近日將加強查察違規販賣菸、酒給未滿18歲消費者的行為,一經查獲,立即依規定論處,請各超商、大賣場切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共同維護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康。

依據酒類標示管理辦法規定,有關酒類標示,應以下列警語之一標示:「1、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2、飲酒過量,害人害己。3、未成年請勿飲酒。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警語。」,違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規定處罰。

在供應商方面,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販賣菸品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1、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1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同法第55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在消費者罰則方面,依照行政院版規定,未滿十八歲吸菸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父母及監護人也必須到場,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則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鍰,且按次連續處罰。

財政局表示,查緝人員平時赴各超商、大賣場辦理抽檢時,除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查察是否有上開違規情事,市府呼籲菸酒販賣業者應遵行上述健康警語標示規定,遵守不得販售菸酒給未滿18歲消費者,並加強門市人員之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對酒類產品之辨識,俾有效防止酒類產品售予未成年人情形,以免因法令認知不足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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