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誘人入罪 星國內政部:必要執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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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十七日專電)在全球許多先進國家,包括台灣在內,執法機關誘人入罪都已不被法院同意,不過新加坡內政部針對海峽時報批評警方設計抓人、誘人入罪的執法方式有問題而回應時,卻悍然強調,這是「必要的執法工具」。

海峽時報最近就某件警方設計圈套、誘人入罪的煙毒案,以社論對新加坡警方提出批評,指為了讓執法機構蒐集證據,而慫恿一個人犯罪的做法,是不公平也不道德的,結果引起許多新加坡人投書迴響。

新加坡內政部公共事務司趙碧雲在提出回應時,以「設計抓人:必要的執法工具」為題撰文反駁。

趙碧雲指出,律師指緝毒人員設計圈套抓人、誘人入罪,為逮捕罪犯已經越界,但在新加坡,任何設計抓人的手段都是合法的。

一位任職台灣執法機關的人員表示,在許多先進國家,設計圈套誘人入罪,實務上都已經被認為是不道德、不合理,也不合法,也代表執法機關蒐證能力不足,他對新加坡仍堅持這是「必要的執法工具」,感到相當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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