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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所得漏報被查獲前補繳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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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雖然今年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經結束,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如果納稅人還未申報或有漏報,在被查到前,都可補報補繳免罰,日前國稅局查到一納稅義務人利用子女與朋友分散所得,規避累計稅率,最後被補加罰超過新台幣400萬元。國稅局表示,這個納稅義務人是因為利息所得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稅儲蓄特別扣除額27萬元,為規避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就將個人鉅額存款存放於子女或與第三人銀行帳戶內。

不過,這種作法,國稅局會根據資金流程查明實際情形,不但將這筆利息所得併回分散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年度所得總額,除補稅外,還加處罰鍰。最後這名納稅義務人得補繳稅捐及處罰鍰約400多萬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雖然今年綜所稅申報已經結束,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未辦理申報或雖已辦理申報,但是有部分所得漏未申報,或有這種分散所得情形,只要在國稅局尚未查核前自動辦理更正並補報補繳,那麼只須就補稅金額加計一點利息,不會被處罰鍰,民眾要多把握自動補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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