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聽草案 港府拒引入「日落條款」

作最大讓步遭拒 議員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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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昨午6名泛民主派議員與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會面,就《截取通訊條例(草案)》進行討論,並希望政府能在條例中引入「日落條款」,以便可以容許政府有足夠時間向市民進行諮詢。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引述李少光指政府反對在截取通訊條例草案中設「日落條款」,即訂立法例的期限,但劉慧卿不肯提當中原因。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說,李少光答應在2010年前會檢討有關條例。他形容今次的會面是向政府「伸了橄攬枝」。議員對政府反對引入「日落條款」均表示失望。

條款是最大的讓步

昨日有份與李少光會面的議員包括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公民黨的吳靄儀、前綫的劉慧卿、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民協的馮檢基,及公民黨的譚香文。他們希望政府可以在截取通訊條例草案中引入「日落條款」,令草案於兩年後自動失效。條款容許政府在兩年期間可以向市民諮詢,以便在現時草案失效後,可以推出一條有民意諮詢的條例。議員認為,今次的建議已經是向政府作出最大的讓步;容許政府未經諮詢先通過條例,然後才再作出修改。

會後,劉慧卿說:「他(李少光)很清楚地表示,不會支持日落條款。」對此,劉慧卿感到失望:「我們失望,在沒有諮詢公眾的情況下就通過這樣一條爭議性的草案,應該有一個條款,說明當局有一個檢討,然後再諮詢公眾,這麼低的限度要求,當局都不肯。個別的黨派會再回去談談,我們會遲一點宣佈我們是否如同局長所說的『捆綁式』的投票。」

草案與23條無異

對政府不考慮「日落條款」,讓香港市民在這個這麼有爭議性而涉及人權的法案再被諮詢,梁國雄認為,是完全不可以接受。他說:「大家不要以為我們正在找一個下台階,我們是為了市民……我和李少光講,這和23條沒有分別,23條就是將一個憲法性的條文立法,在香港實施。這和今天的基本法30條是一樣,為什麼那時他們要諮詢現在又不用了呢﹖記協都說有一些問題,問我,將來在諮詢的時候你們說。」

吳靄儀指出,曾蔭權堅稱其行政命令合法,結果不合法,對於李少光不接受「日落條款」,她覺得很失望。

她說:「我特別覺得失望。我們已經給了政府一個很大的誘因去答應我們,這是兩全其美,你不想避免了一個法律真空,立即去通過這個條例法案,但如果在法律那裏有一個『日落條款』,擇日又去檢討,變成你又可以有真正的市民諮詢,又可以有檢討。又不會有法律的真空,我覺得是一個很公道的做法。」

有溝通但無妥協

涂謹申說,李少光答應在2010年前會檢討有關條例。他說:「今天實際上很罕有,連長毛都來,我們實際上伸了一個叫橄攬枝,可不可以你們(政府)有一個『日落條款』真的可以讓市民出聲,讓市民表達意見,而不是3月到現在幾個月匆匆立法。他們一直都說,我們有同那些人談過,這些人是什麼人,這個心態很精英主義。」

有記者問與會的議員是否認為與政府溝通的大門已經關上,將來會否再與政府溝通,吳靄儀說:「有溝通無妥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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