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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案 李雙全自2005年計畫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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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八日電)南迴鐵路翻車案今天偵查終結,專案小組上午在屏東地檢署召開記者會說明案情,承辦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和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李泰安李雙全兄弟為詐領保險金,自二00五年三月開始計畫以破壞鐵軌謀害陳氏紅琛。

蔡榮龍起訴李泰安的起訴書中指出,李雙全二0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與越南籍女子陳氏紅琛登記結婚,二00四年三月十三日向安泰人壽投保壽險,保額一百萬元,二00五年一月一日又為陳氏投保台鐵工會台東分會與國泰人壽間的福利團體保險契約,被保險人如意外死亡,可獲得五百萬元理賠,期限到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但期限屆滿,李雙全未續約。

二00六年一月五日,李雙全在陳氏原有的安泰保險下,投保意外死亡和殘廢保險,保險金額五百萬元,被保險人如搭乘交通工具意外死亡,可獲得二倍的理賠。

李雙全於二00五年三月開始計畫以破壞鐵軌謀害陳氏詐領保險金,並邀同為台鐵員工的同事黃福來犯案,約定事成後從詐領的保險金內給黃福來一千萬元,雙方於四月九日共同勘查作案地點,經三次勘查,選定南迴鐵路枋起十一公里八百九十公尺處為破壞鐵軌地點,李雙全並在現場先行埋下作案工具。

李雙全並於四月二十九日先提領十萬元給黃福全,另九百九十萬元以借據方式交付,並知會李聚寶有此借據,以防事後李家不認帳,李雙全五月一日以刷卡方式購買五月四日高雄到台東的自強號火車票,當晚黃福來騎機車由鳳山要到作案地點,到達林邊時,心覺不妥,打電話給李雙全謊稱機車故障,李雙全正在小港機場接從越南回來的陳氏,只好放棄這次計畫。

事後,黃福來還李雙全十萬元,九百九十萬元借據也由李雙全當場撕毀,此案如得逞可得六千六百萬元保險金。

李雙全因與黃福來的案子未得逞,邀兄李泰安共同犯案,選定南迴鐵路內獅段,高雄往台東的自強號火車,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由李泰安破壞鐵軌,這次陳氏紅琛和多名乘客受傷,但因火車僅出軌未翻覆,且陳氏的傷勢不嚴重,李雙全怕事跡敗露,不敢為陳氏注射蛇毒,而未得逞,檢察官查證,此次如得逞,可獲六千六百萬元的保險金理賠。

為誤導警方辦案,李雙全於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前一、二日,在屏東縣枋寮車站和東海車站間,破壞彈簧扣夾,並在鐵軌旁的石板上寫上「我們偷鐵路東西給健達興工程為什麼你們不抓他們官商勾結」等字樣,之後,又在在屏東縣枋山段以同樣手法,誤導辦案,但此時變成「勁達興」。

之後,李雙全又與李泰安共謀於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犯案,安排陳氏搭乘十五日深夜的南迴線火車,從台東到高雄,十六日搭機返越南。

十二日晚、十三日凌晨,李雙全與李泰安事先在台東縣金峰鄉破壞鐵軌,以工具敲掉鐵軌彈簧扣夾,並以道渣石覆蓋在枕木的鋼肩上,再將犯案工具千斤頂、鐵槌、鐵撬、敲掉的彈簧扣夾埋在附近電纜水泥槽內(這些工具事後由黃福來引導專案人員挖出),在陳氏搭乘的火車經過前,再拆卸魚尾板。

但隔天,李泰安再到現場時,發現敲掉的彈簧扣夾已被安裝回去,恐事跡敗露,再加上要給陳氏服用的FM2放在冰箱內,被不知情的李泰安妻子吳春芳丟掉,此次計畫也未得逞,檢方計算,此次如得逞可領的保險金為七千六百萬元。

十五日未得逞,二人不罷休,於是將陳氏回越南的日期改為十八日,這次就是導致陳氏死亡的三一七翻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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