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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有特殊貢獻 艾琳達、梅心怡可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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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環保運動的美籍人士艾琳達、梅心怡申請在台永久居留案,終於塵埃落定!

台內政部6月底召開「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以艾琳達、梅心怡「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為由,同意兩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台警政署並於昨天通知梅心怡領取永久居留證,目前艾琳達人在國外,待返台後領取。

內政部自九十一年訂定「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查作業要點」以來,外國人以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為由,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從未獲准,艾琳達、梅心怡是首次以「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獲准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官員指出,艾琳達、梅心怡從去年即開始申請在台永久居留,但在審查會中警政署外事組認為,兩人並非高科技人士,也不符合「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的規定條件,申請因而碰壁。

「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規定的資格條件為:一、曾獲總統府或五院獎章者;二、曾獲國際比賽金牌獎章者;三、曾獲諾貝爾獎章者;四、具有指標作用。

由於艾琳達、梅心怡多年來投身台灣民主運動,台灣已成為兩人「第二故鄉」,兩人申請在台永久居留竟未能獲准,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甚至串聯聲援。李逸洋今年2月就任內政部長以後,認為以兩人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不能獲得永久居留,「這種結果,我都不能說服自己」,因而指示研議法規修訂。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條件放寬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內政部6月底討論通過,修正放寬「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查作業要點」第二點「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資格條件,讓更多在各領域有傑出表現的外籍人士得以申請在台永久居留。

作業要點「對台灣具有特殊貢獻」修正放寬後的資格條件為:一、曾獲部會級以上政府機關獎章者;二、曾獲國際組織頒授獎章或參加國際性比賽獲得前五名,有助於提升台灣相關技術與人才培育者;三、對台灣民主、人權、宗教、教育、文化、藝術、經濟、醫學、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卓越貢獻者;四、有助於提升台灣國際形象者;五、其他有殊勳於台灣者。

兩個老外 台灣民主史要角

對許多台灣民眾來說,艾琳達、梅心怡是兩位「熟悉的外國人」,他們長期投入台灣的民主、環保運動,在台灣民主化過程,扮演重要的角色。

一九六三年,年僅十四歲的艾琳達跟隨在美軍顧問團工作的父親來到台灣,六六年自台北美國學校畢業,並就讀台大歷史系,一九七三年獲得加州大學聖地牙哥校區學士後,繼續攻讀史丹福大學人類學碩士學位。

七五年艾琳達被福特基金會派至台灣調查女工生活狀況,同年加入在大阪成立的台灣人權回顧委員會,開始投入台灣民主運動,七八年與施明德結婚,並擔任台灣黨外助選團英文秘書。

一九七九年爆發美麗島事件,施明德被捕,艾琳達遭國民黨政府驅逐出境,她不斷在國外批評國民黨政權,為台灣人權發聲。九五年和施明德離婚,九六年艾琳達獲紐約大學社會學博士,留在台灣積極參與社會與環保運動,並曾擔任綠黨國際事務部負責人。

梅心怡於一九六二年來到台灣,當時還是大學生,後因反越戰遭學校開除,留在台灣關懷台灣的政治犯,與謝聰敏、魏廷朝等人熟識,七一年謝、魏等人被捕,梅被驅逐出境。

梅心怡被驅逐出境後,在日本大阪將遭台灣政府監禁的政治犯資料交到國際媒體與國際特赦組織手中,使得關心台灣政治犯的國際力量逐漸擴大,一九七九年陳菊入獄後,即是梅心怡串聯國際力量施壓國民黨政府釋放陳菊,世界人權組織有計畫地援助台灣民主運動也是從此開始。(記者黃忠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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