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均:未開封的個人歷史檔案<三>

安均

標籤:

【大紀元7月7日訊】4、辯護詞

審判長:

我對本案的看法是證據不力。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必須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並且在客觀上要有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進行惡意煽動的行為。而本案目前還不符合這些要件。下面具體談幾點理由:

第一、安均的文章沒有向社會散佈。

這主要是說他發傳真或是寫信都具有特定的對象。並且他是將自己的觀點寫成文字以後請人修改。我認為他「請人修改」的辯解是可以成立的。這從卷199頁姜力均和王德豐的回信中完全可以證實。這封信公訴人今天當庭宣讀了。但是沒有讀完,還有一句「能否不用 不共天 三字更能體現我們的共性?」這句話說明:王德豐、姜力均就是在修改安均的「廿十一世紀,我與專制不共天」一文。

從今天的法庭調查可知:接到安均傳真的同志沒有再向外界透露文章的內容。他們有的將文章主動交給公安機關了,<如高洪明>。有的放在自己家中。即這些言詞沒有散佈到社會上。那麼,沒有公開的東西即使按公訴人說的「是反動」的,它也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因為它還停留在「思想」的範疇,而我國的<刑法>是不懲罰「思想犯」的。

假如這幾個人不是「特定」的對象,而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那怕安均只向其中的「一個」公民傳播,就可以構成「煽動」。而請人改文章不能算「煽動」。安均正式對外發的東西都是打印好了的。比如卷153頁有一個打印件,即「中國腐敗行為觀察信息21號」,標題是:「槍桿子裡面出得村長,出不得民主,出不得廉政」。這是反映一個「個案」,主送的是全國人大委員會委員長李鵬同志。文章中的言詞也有很過激的地方,那麼,你是不是就可以據此推論「安均煽動了李鵬」呢?顯然這個推理是不成立的。關鍵就在於:安均的言詞也好,文章也好,都有特定的閱讀對象,即沒有面向社會上散佈。

第二、安均不具有煽動顛覆政府的目的性。

這主要是指:憑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安均具有煽動顛覆政府的目的性。首先應該指出:安均的言詞及文章是錯誤的。但不能簡單地結論他具有推翻政府、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性。

<揮之不去的文革魔影,二十年經濟改革,中國人仍未走出文革的怪圈>一文,確實有些過激的語言。但是文革是一場浩劫,這是已經定論了的。大家知道,文革是偉大領袖毛澤東主席親自領導和發動的。那麼我們說它是一場浩劫,是不是就像公訴人說的那樣成了「反動」呢?顯然這個結論也是不能成立。安均在這篇文章中是說「文革的魔影」仍然存在,但不能據此得出他具有推翻政府的目的性。

<中國反暴力觀察聲明>是對中國的外交政策不滿。即對巴爾幹戰爭中,我國的外交方略有意見。這個看不出他具有顛覆政府的目的性。中國反暴力觀察信息2號<五十載暴力統治的結果期正在到來>也是一樣--言詞過激,但不能簡單地推論他具有推翻政府的目的性。

至於<廿一世紀,我與專制不共天,呼籲全球華人聯合行動和平護法宣言>--<紀念孫中山先生護法運動82週年>一文,我認為:就是安均將其發表在<人民日報上>,也不能據此推論他具有推翻政府的目的性,公訴詞裡反覆強調,這篇文章中有「面對氾濫的腐敗」這一句。並據此推論出安均的文章「反動」。我認為:現在的媒體,無論是廣播、電視還是報紙,幾乎每天都有「腐敗」的個案報道,難道你公訴人敢說這種報道是錯誤的?腐敗氾濫或不氾濫,它是具有相對性的。現在比起我黨五十年代,完全可以說腐敗氾濫。難道說到處<每個縣、每個鄉都可以找出腐敗的案例>都客觀存在著腐敗,安均在文章中說了「腐敗氾濫」就算有罪嗎?

第三、馬曉明的證言不能作為安均煽動的結果。

公訴人在剛才的發言中引用了馬曉明的證言,並說明:這就是安均煽動的結果。但是,起訴書沒有指控安均向馬曉明進行「發傳真」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煽動。而且公訴人對馬曉明的話也理解反了。馬曉明這段證詞是這樣的--問:「我們是河南警方,現向你瞭解有關情況,請你回答可以嗎?」答:「信陽安均的事我可以完全拒絕回答你們的問題。安均不是他母親去逝後被你們逮捕了嗎?他何罪之有?他是反腐敗的,組織不批准,他現在以個人身份搞中國反腐敗觀察。中國目前腐敗的程度到了不可救藥的地步,政府還能用煽動的嗎?這樣下去共產黨的政府短期會被人民,不是依靠美國,人民就給他推翻了,安均為挽救中國做點工作,你們憑什麼抓他…?」顯然,這是馬曉明自己的觀點,不是安均煽動的結果。其實馬曉明這句話本身也沒有錯。他的意思是:「如果不懲治腐敗,任其下去,人民就會推翻共產黨的政府」。這實際上是給我們敲警鐘,「忠言逆耳」,何罪之有?

審判長,綜上我認為:我們黨有「三大法寶」,其中之一是「批評與自我批評。」安均向中央領導反映情況,批評我們基層有腐敗,這不能算「罪」安均有些過激的言詞,甚至是公訴人看來是「反動」的言論。但是,只要他不是以推翻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我不敢同意公訴人關於本案「證據充分」的定論。望合議時予以慎酌!

信陽金譽律師事務所

律師:鄭永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未完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安均:自由的狂想
安均:笑看流氓賊膽包天
安均:未開封的個人歷史檔案 (一)
詩:自由的啟蒙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