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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稅捐處全面清查重購土地退稅投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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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三日電)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退稅後,立即將另購的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用來規避土地增值稅,台中市稅捐稽徵處今天指出,已針對重購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展開清查。

稅捐處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用地或自耕農業用地,兩年內重購相同用途土地,可以經核准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為避免土地所有權人於重購土地退稅後,即將新購買的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也就是只用來規避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從事土地投機行為,稅捐處每年也會清查重購土地,5年內是否有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以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

稅捐處目前已展開清查,清查重點則為重購土地所有權有無移轉他人、贈與配偶或出租供營業等情形。稅捐處也強調,經核准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不可違反這些規定,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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