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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北縣準直轄市 不含警察人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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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二十四日電)針對台北縣警局中、高階警官的人事任用權爭議,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在立法院表示,依照地方制度法,台北縣雖升格為準直轄市,但只有組織跟財政規模比照直轄市,並不包含警察的人事權。

另外,昨天深夜從新加坡訪問回國的周錫瑋,兼程到立法院拜訪院長王金平時強調,明天照常舉行授階典禮。國民黨籍立委黃志雄等人還在立法院長會客室替周錫瑋加油打氣。

這一波警察人事權爭議,中央與地方都強調依照地方制度法擁有人事權,但一部法令各自表述,周錫瑋希望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與行政院協商,讓行政院充分瞭解北縣升格後擁有警察人事權,王金平已經答應居中協調。

李逸洋則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詢時強調,台北縣的警官升任,完全無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規定「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是針對警察人員之管理法律授權內政部管理,但內政部可依比例原則「委辦」直轄市管理,此稱「委辦事項」,屬內政部之行政裁量,在經過內政部的正式授權程序以前,台北縣政府當然沒有警察人事權。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適卓(台北市)今天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依照現行制度,警察、人事、政風、主計等單位屬於一條鞭。台北縣的警官任用,仍要受到公務人員任用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地方制度法的規範。

黃適卓認為,台北縣長周錫瑋直升台北縣的一百四十名中階警官,從兩線兩星晉升為兩線三星,不但違法,且說出重話,批評周錫瑋是「擁兵自重、藩鎮割據、培養自己的警察子弟兵,佔地為王。」

李逸洋答詢時強調,周錫瑋的作法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已經破壞警察的人事制度,這樣的人事命令是無效的。他強調,警察的人事陞遷是依照序列、積分、與資歷,台北縣的警察直接跳升的作法,對於其他外縣市幾十年辛苦的員警不公平,是嚴重破壞制度。

台北縣長周錫瑋十月十九日核定警察人事派補案,對於現任各外勤單位主管,符合陞職資格人員,發佈第一波二線二星晉升二線三星警官,調陞一百四十名外勤股長、偵查隊長、組長、督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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