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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起訴 辭黨主席宣布參選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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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楊琴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13日)依貪污罪起訴馬英九,檢察官侯寬仁認定,特別費在性質上本就應「支出、使用」,不可納入私帳,就算放著不用也不行。對此,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強調自己被起訴「比失去生命更痛苦」,願為清白奮戰到底。他於會中請辭國民黨主席,同時宣布參選2008總統大選。

馬英九於傍晚面對媒體,強調他一向以清廉自許,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檢察官的指控。他從事公職20多年,使用特別費一切依政府法令規定,沒有掩飾,他一定會為自己清白奮鬥到底,直到還他清白為止。

馬英九說,他會信守承諾辭去黨主席,同時義無反顧參選2008總統大選。

依國民黨「排黑條款」規定,遭起訴者不能參加黨內總統候選人初選。所以馬英九被起訴後,國民黨內立即召開臨時中常會,由國民黨中常委蔡正元連署「排黑條款」修正案,認為相關規定牴觸黨章,應屬無效,已於臨時中常會提出,為馬英九解套。會中也一致決定退回馬英九辭呈,希望馬英九能重新考慮代表國民黨參選2008總統。

檢方指特別費須支出不得納己有

在長達30頁的起訴書中,檢方指出,馬英九自199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以領據領取的特別費1,023萬多元,但相關帳戶總支出,至多只有349萬多元是特別費支出,意即有674萬多元「根本未支出」。檢察官侯寬仁認定,特別費在性質上本就應「支出、使用」,不可納入私帳,就算放著不用也不行。

2004年1月至2006年7月以領據領得的特別費為506萬多元,至多只有63萬多元是特別費支出,有443萬多元未支出,總計馬英九在市長任內未支出的特別費 (不須單據部分)為1千1百17萬6千2百27元,均應視為貪污所得。

檢察官侯寬仁認定,法務部去年11月「特別費屬實質補貼」的見解,與歷年來行政院及財政部公函對特別費用途的規定砥觸,屬獨創新見解,並非通說。

高檢署查黑中心書記官長張文政表示,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同時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所得,請領款項跟實際支出金額又不相符,加上馬英九3次前往查黑中心說明又前後不一致,因此認定馬英九具有犯意,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根據財政部1977年8月11日公函,以及台北市府歷年的「歲出計畫說明提要」、「費用用途科目」,均說明市長特別費依規定須限於公用支出,而馬英九本人去年兩次應訊時,也表示特別費「不是薪水,應全數用於公用及公益」。

至於,馬英九將特別費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中,檢方在約談周美青後,認為周美青沒有任何犯罪嫌疑,因此不以起訴。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13日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隨即召開記者會,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右二)質疑檢方選擇性辦案,質疑民進黨政治力不當介入。(中央社)

國民黨廉能會:實難認定有貪污侵占行為

國民黨廉能委員會也對外宣布特別費調查結果。廉能委員馬以工表示,匯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已經由捐款全部用罄,並無任何結餘,實難認馬英九有貪污侵占的故意及行為。

廉能會當初為調查市長特別費的問題,組成6人小組進行調查,6人小組成員分別是前監委王清峰、馬以工、李伸一、趙昌平,前調查局長王光宇,學者余致力,並由王清峰擔任小組召委。

廉能會專案調查小組提出一份多達15頁的調查報告,並分摘要8點,分別敘述特別費的資金流向、使用情形,以及專案小組的認定。

藍營:團結支援 綠營:尊重司法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表示遺憾,並支持馬英九為洗刷自己的清廉而繼續努力。他呼籲全黨上下,團結一致,贏得立委和總統選舉的勝利。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相信馬英九操守與品德,也相信司法;對於馬英九辭黨主席、宣布參選總統,他給予最大尊重。

台北縣長周錫瑋晚間表示,他已經與馬英九見過面,相信馬英九的清白,也「將會支援他、尊重他對黨主席去留的態度」。

台灣前總統李登輝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起訴就起訴,他沒有看法。考試院長姚嘉文與李登輝之友會全國總會長黃崑虎說,一切尊重司法。

台灣副總統呂秀蓮表示,還沒看起訴書內容,但「滿意外的」,一方面尊重司法,一方面哀矜勿喜,因為問題牽涉很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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