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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王又曾羈押地而言 是違反移民法非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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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褚盧生洛杉磯五日專電)在洛杉磯聖蓋博谷執業的律師鄧洪今天表示,從聖貝竹拘留中心羈押人犯的性質,可以據以研判美國移民局很可能不會以外國罪犯做為理由驅逐王又曾出境。

鄧洪指出,移民局在洛杉磯附近的三處拘留中心各有其性質,以橙縣聖塔安納拘留中心為例,內部所羈押的通常都是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移民。

而羈押於聖貝竹拘留中心的,大多只是缺乏有效旅行證件、試圖闖關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

與移民局交涉已超過十年的鄧洪接著說,就王又曾稍早從聖塔安納轉移到聖貝竹拘留中心的情形來看,移民局似乎已認定王又曾是違反移民法,而不是一名刑事罪犯。

至於王又曾雖然在台灣涉嫌掏空力霸集團並遭通緝,但那是指控且尚未判刑。根據美國一九九六年通過的相關法律,不會視王又曾為罪犯,王又曾也就不會以外國罪犯的理由被驅逐出境。

根據鄧洪的經驗推測,王又曾只是觸犯移民法,配偶又是美國公民,再加上八十歲以上的高齡,法官大有可能做出交保候傳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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