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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多數採購評選委員潔身自愛 應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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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六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今天表示,近日發生最有利標評選委員疑似涉嫌不法,被檢調單位約談後收押或交保的事件。事實上,近4年疑涉不法的案件僅佔0.04%,絕大多數的評選委員都潔身自愛,社會大眾應給予尊重與肯定。

工程會表示,經統計,2003年至2006年採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辦理採購案件共有5萬304件,這四年期間疑涉不法案件有19件,佔0.04%,大多數評選委員都能公正客觀,涉嫌不法多因極少數評選委員個人行為所致。

工程會指出,最有利標決標機制立法,是參考先進國家及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定設計,透過評選委員會公平、公正評選出能提供品質好、功能強而價格合理標的廠商。一方面讓機關在既定預算規模下買到最好標的,把預算用得最有價值;另一方面也鼓勵廠商從品質而非單從價格競爭,可避免廠商間惡性低價搶標,讓政府採購獲得最大公共利益。

工程會表示,對採購不法情事,自去年5月開始,已從制度、評選委員遴聘兩方面改革。包括明確規範統包及最有利標作業程序、鼓勵推行異質採購最低標、更新評選委員資料庫、增加受聘單位推薦門檻並訂定除名原則等。

評選委員方面,去年8月開始,各機關推薦委員除需考量其專業外,更須考量其品德操守;而委員推薦過程,尚需獲得委員任職機關的同意書,同意書的目的即是請任職機關對被推薦人的專業及品德操守做考核。

委員接受推薦時,必須聲明將來如經受聘為個案採購評選委員時,必將誠信公正執行評選委員任務。

另外,推薦機關推薦委員人選時,須先向委員說明評選委員必須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細節,而各採購機關在遴聘個案的評選委員時,也要向每一位委員說明必須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細節。

為確保各機關依公平、公正程序辦理政府採購評選作業,工程會將持續檢討各項改進措施,以建立更為明確、嚴謹的評選機制。對長期基於對社會關懷的使命感,兢兢業業義務擔任評選委員,為機關評選出最佳廠商的絕大多數評選委員,社會應給予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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