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彪:從「兩會」看贖回選票運動

滕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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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與人民隔絕

每一年的「兩會」,都是在戒備森嚴的保護下進行的。今年「兩會」期間我路過天安門時,廣場空空蕩蕩,人民大會堂警戒重重,長安街上百步一崗,到處能看到隨時待命的警車、軍車,緊張兮兮的警察、保安,賊眉鼠眼的便衣、聯防。據報導,為確保「兩會」順利進行,北京市動員近 50萬人參與保安工作,包括2萬公安武警。部署如此誇張的警力,就是為了把會場、與會者與民眾隔絕開來,防止人民代表與人民發生關聯。公安部專門召開了信訪工作電話會議,「要求確保兩會期間北京不出現信訪高峰,確保不出現影響兩會安全順利進行的重大信訪問題。」這幾乎是不加掩飾地宣告「兩會」的反人民性質。

會場上,「公僕們」忙著建設和諧社會,忙著說謊、舉手和鼓掌,鞏俐、鄧亞萍、趙忠祥這些政治低能兒忙著討論雞毛蒜皮,喻權域這類「人權專家」狂吠不止。會場下,訪民被驅趕、關押、毆打、勞教、判刑;礦難頻頻,群體性抗議不斷。今年「兩會」期間湖南永州發生大規模警民衝突,騷亂多日,群眾一度多達兩萬人,「兩會」代表竟毫無反應。對重大的問題視而不見,其實正是他們的責任。壓制真相、愚弄民眾、欺騙輿論,也正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與訪民為敵

高官、黨棍和偽精英們一年一度的盛會,是訪民苦難和絕望的日子。隨手摘幾則今年「兩會」期間自由電台亞洲的報導:

黑龍江訪民王淑豔說,她的丈夫在兩會期間被從北京抓回當地拘留,說是兩會結束就放人;但兩會結束了,人卻音訊全無,是死是活都不知道;因此她現在只好進京上訪要人。
北京奧運失地者葉國柱的胞弟葉國強,兩會期間被警方帶到北京郊外懷柔山莊軟禁17天。
上海動遷戶魏晴在接受採訪時說:「2月28日上午警察和動遷辦強行把我帶到金山關到金紅大樓五樓,十六天不准外出,吃盒飯。要求外出走一走,眼睛被打紅腫,靜安分局的警察侯宏生用腳踢了我左胸和後背,造成腫胸、挫傷。」和魏晴一起被拘禁的有九名靜安區訪民,侯玉珍是其中之一:「他們打我,不帶我去看病,我的眼睛幾乎要瞎了,後來他們看不對了,看我的手給他們打得筋和軟組織都挫傷了,都是青的。這眼睛看什麼東西都是一點點黑的,他們可能怕闖禍,叫我保證不要再返回北京,我想盡快把眼睛看好,所以就答應他們了。」
「兩會」期間,為了防止上海訪民大批進京上訪,大多數訪民被軟禁在家或者旅館裡。田保誠對記者說:「我逃到過北京,回來就被拘禁在旅館裡面,我就用絕食抗爭,他就讓我寫一份承諾書,十六號以前不准去北京上訪。現在被在家裡監控,不是說不能出去,而是說他用一根很粗的繩索,一頭繫在我門把手上,一頭繫在一個他們帶來的椅子靠背上面,然後一個很粗的木棍綁在靠背椅上面。」
湖北訪民鄭大靖說:昨天英國電視台五個人採訪我和六,七個訪民,後來來了很多,中途就中斷了,有保安來看後馬上向公安提供信息,所以他們趕緊離開了,反正他們現在不准你接觸媒體。(因接受英媒採訪,鄭大靖被警方綁架。)

據報導,今年「兩會」期間,僅在北京就有幾千以上的訪民被強迫關押、驅趕;各地關押和監控的訪民更是不計其數。他們之中有的失蹤、有的被勞教甚至判刑入獄。對持不同政見者、活躍的維權人士也採取各種形式的軟禁、跟蹤、拘留、遣送原籍等強制性措施。

其實大可不必如此勞民傷財:就算上訪者把上訪材料塞到人民代表手裡,也沒有幾個人大代表會瞧上一眼,不把上訪者踢出來就不錯了。——更悖謬的是,訪民們寄希望解決問題的這些人大代表以及這些代表所代表的這套政治制度,正是他們苦難的製造者。

與民意背離

我們看看代表的構成。在全國人大代表中,70%左右來自於行政、司法和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政府官員和司法官員又佔了其中的大多數,什麼省長、市長、局長、廳長,什麼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都成了人大代表。在省、市、縣、鄉鎮各級也基本如此。這樣的人大如何監督政府和司法機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既是監督者又是被監督者,立法者同時又執法或司法,這屬於政治上的亂倫關係。立法、行政、司法三權無法制衡,公共權力也就無法受到民眾的制衡,這種體制下,民眾只能是任人宰割。此外還有一些勞模、作家、院士、影視歌星、體育明星,作為政治花瓶,擺在人大會場。別說讓他們去提出議案、審議法律、質詢政府官員,恐怕讓他們看懂預算草案和法律草案,也有難度。除了住豪華賓館、舉手鼓掌和人云亦云外,還能指望他們有什麼作為?

《選舉法》公然歧視農民,規定一個農民的選舉權,只相當於一個城市居民的四分之一。這種和種姓制度、種族歧視如出一轍的反文明的體制,把農民當作劣等公民的野蠻做法,在當今世界絕無僅有。即使如此,九億農民、上億農民工,在全國人大裡幾乎沒有他們的位置,也幾乎沒有他們的代表。在地方各級人大中,能代表他們利益的,也屬罕見。

這種人民代表大會,必然與民意背離。他們反映的是官意,以官為本位,以黨為本位,以私利為本位。不過憑心而論,各級人大代表中也有一些希望做好事的、想說真話的人,但整體的制度環境使他們無法施展自己的力量。極少數為民生民權而大聲呼籲者,像吳青、姚秀榮這樣令人尊敬的代表,要麼受到孤立,要麼被排擠出局。曾在80年代當過天津市人大代表的張煒說:「我自己過去也做過人大代表,也曾經試圖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如果你真正想完全徹底地站在人民的立場上面反映問題的話,你就會發現兩種情況,第一,你會發現在人大代表中間你是孤立的,因為大多數人大代表是上級機關指定的,所以他們考慮的是上級機關的意圖。如果你不顧上級機關的意圖,提出與大家不同的意見,你就會很孤立,在那個環境下很難工作。第二點,下次再選下一屆人民代表的時候,如果你堅持這樣做得話,上級機關就不要你了,它可以要一個更聽話的人,一個按照它的意圖來提出議案的人。」

與選民無關

全國人大代表和選民毫無關係,它形式上屬於間接—間接—間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是經過多次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中還要選『常委』,『常委』再選主席團。這種多層次的間接選舉,為執政黨提供了操縱、控制的極大空間。」(孫文廣:《改革人大制度的幾點建議》)據統計,現在世界上 180個國家的議會中,一院制的議會和兩院制的下院,大約只有 6個國家的議會不是直接選舉產生。中國公民不但無法直選最高領導人、國會議員,無法直選省、市領導人和人大代表,連縣、鄉領導人都無法直選。這種體制本身就是對人的基本尊嚴的侵犯。

在實踐中,連形式上的間接反映民意都做不到。在縣區人大代表的選舉中,選民對候選人幾乎是一無所知,只能跟著畫圈。候選人不與選民見面,不向選民們發表他們的見解。(沒有言論自由,哪有民主選舉?)很多鄉村地區給投票者發錢髮香皂,來保障投票率。通過「醞釀」程序,保障聽話分子入圍。黨所認可的構候選人完全不需要費心思去宣傳、競選,就能夠輕易當選。以獨立參選者身份能夠當選的,鳳毛麟角。姚立法、呂邦列、劉正有、孫不二等獨立參選人,在2006年的區縣人大代表選舉中受到騷擾、威脅、監控甚至野蠻毆打。選舉就是舞弊、交易、黑箱操作、投票秀;誰當選,誰落選,誰升誰降,基本與選民無關。

選票的價值

這些與選民無關的會議,花費的卻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據瞭解,北京市為「兩會」直接財政支出達1億多元,加上為「兩會」的安全、通訊、交通等項投入3億多,至少耗資5億元。而全國花在「兩會」的資金超過50多億元人民幣。每位「兩會」代表在北京會議的個人花銷,相當於兩個中國農民全年的收入的總和。(涂名:《兩會,駐京辦和培訓中心》)花了錢不做事,或者專做坑民害民之事,這是「兩會」的基本現實。

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三種態度可以選擇,一種是人云亦云,跟著畫圈,接受操控,幫忙演戲。這是自欺其人,同流合污,不足為訓。第二種是宣佈獨立參選,或者積極幫助獨立參選人競選。這種辦法最好,但是需要政治智慧和勇氣,成功當選的機會也不大;而且並非每個人都有時間精力和政治興趣。第三種是,不投票,不合作。這是一種值得尊重的私人選擇,但如果把這種態度公開化,就成為具有重要政治意涵的公民運動。

唐荊陵等人發起的「八毛錢贖回選票運動」就是一個拒絕虛假選舉、珍視選舉權利、喚醒公民意識的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通過公開聲明自己不參與選舉、拒絕投票,來表明背離人民的假議會和強姦民意的偽民主,沒有自己的參與和共謀,並以此力圖喚醒選民的權利意識。贖回選票運動從 2006年8月30日醞釀,2006年9月30日正式發起,到2007年3月,共有分別來自26個省份的288位公民發表了個人聲明。贖回選票行動與獨立參選的意義同樣重要:「不合作運動是劃清界線,是不參與的消極抵抗,而獨立參選則是種積極改造。……不合作運動與獨立參選都揭露出中國虛假選舉的本質,都逼迫這種選舉回歸真實。」(王德邦:《中國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新探索——話說「八毛錢贖回選票運動」》)

是誰在違法?

必須指出的是,非暴力不合作和「公民不服從」都是非暴力的公民行動,在精神內涵上幾乎沒有差別,在概念上極為相近,在很多語境下也無須區分。但兩者還是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具體到贖回選票行動受到威脅和騷擾的時候,這種區別關係重大。

公民不服從,是指公民因其價值觀和道德信念的緣故,以公開和非暴力的方式,拒絕遵守或執行現行法律或政策的「違法」行為。公民不服從者事先知道,他採取的乃是具體的法律或行政命令所禁止或限制的行為;只是他出於良知或信仰,公開地、以非暴力的方式違抗他認為不正義的法律,並甘願受到法律的制裁,以自我犧牲換取精神上的安慰或正義的實現。比如某國規定遊行違法,而公民出於良知公開以遊行的方式表達意願;比如,為反對政府的非正義戰爭而拒絕納稅;比如,種族隔離的法律禁止黑人進入白人學校、劇院、公園、旅館、餐館,而黑人故意進入。

而非暴力不合作並沒有任何違法情節,它只是公民公開地拒絕參與某項活動或拒絕與某些部門合作。比如,一個人聲明拒絕收看「新聞聯播」,或公開拒絕《人民日報》的攤派;比如,一個人公開拒絕購買勞改產品;比如,公民出於信仰原因而公開退出某個政黨,比如,一個法官拒絕接受迫害良心犯的案件。同樣,一個人公開聲明自己不參加投票,並不違反任何法律。

贖回選票行動的一些義工在國內網站開設的多個博客被關閉,多名發起人、義工和發表贖回選票聲明的公民個人被傳喚或被公安人員詢問。唐荊陵幾次被傳喚,警方以贖回選票行動「擾亂社會秩序」以及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相威脅。這是對公民權利的無理侵犯,也是對公民良心自由的粗暴干涉。事實上,違法的不是贖回選票運動的參與人,而是那些操控選舉、破壞選舉的人。力量在於那些說出真相的人,而那些編造謊言的人,才需要暴力和層層護衛。

2007-3-25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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