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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項罪名 排除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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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范正祥/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施茂林昨指出,這次「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較八十年減刑條例嚴格許多,刑法、特別法、軍刑法等約一百五十項罪名將排除在外;其中,特別法占很大比例,初估約有兩萬五千人因減刑受惠,但因條例內容仍未最後定案,確實人數可能還有增減。

法務部昨上午完成該減刑條例,下午會國防部,今送請行政院審查,下週三行政院院會通過後送立院審議。據了解,若減刑的基準日為今年6月底,原判一年以下徒刑且服刑過半的受刑人,有七千五百人將可立即受惠出獄。

施茂林表示,凡是嚴重危害治安、社會公義等層面的犯罪,尤其是殺人、貪污等重罪,都是減刑排除條款的對象。官員指出,減刑的排除罪名約一百五十項,較八十年減刑條例多出一倍以上。分析這些罪名,特別法占一半以上,如貪污治罪條例、證交法、銀行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都有多項條文列入,刑法殺人、妨害公務罪章等條文也超過三分之一,另包括陸海空軍刑法等多項條文。

對多位國民黨立委昨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批評減刑是選票考量,內政部長李逸洋則駁斥,如照在野所批減刑惹怨,民意反對,那麼反而會因減刑而流失選票,哪裡還會有選票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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