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緩刑考察費,中國的一大荒唐事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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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訊】在一個荒唐的國家裡,什麼稀奇古怪的事情都可能發生。比如槍斃人向家屬收取子彈費、宣傳收容審查是公民的義務、審案收取判案費等等。如今,在一些地方裡竟然有了緩刑考察費。

據《新華網》3月30日報導,最近,雲南省永善縣法院被查出了貓膩──向罪犯明碼標價收取「緩刑考察費」。此事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批示嚴查後,目前永善縣法院已全部清退了所收取的該項費用。

據報導,永善縣法院從2003年底到2006年6月間,共判處緩刑案件88件、95人,先後對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緩刑考察費」,總額14.85萬元,其中,按照強姦、盜竊、貪污、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級別分別將緩刑考察費「明碼標價」,最低1千元,最高5千元。有的罪犯本該收監,但法院收到緩刑考察費,同樣讓其順利緩刑。有宗強姦案,被告人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被宣告緩刑兩年,而依照刑法,強姦罪的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上。

緩刑是中國法律的一種刑罰,適合於比較輕微的犯罪現象。但是在中國的腐敗以及黑暗政治的情況下,緩刑也被濫用起來,有的案子明明沒有罪,不適宜於處罰,卻被判了緩刑,如高智晟案。而有的明明是重大案件,卻因為有關係、燒了香,被判了緩刑。

記得在1996年時,西安有一起偷稅露稅案件,涉案金額達上千萬元,如果是一般人的偷稅漏稅案件,可能不槍斃也要遭受無期徒刑,可是就因為當時的省長程安東有令,和其他各種關係,被判了緩刑。在宣判前,幾個案犯交頭接耳一副怡然自得的樣子,令人氣憤,也令人心寒。

中國亂收費現象很多,許多人把永善縣法院收取緩刑考察費也當作一種亂收費。但其實,這不是一起簡單的亂收費事件。其一,這是一起違規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3年就下發通知,明令禁止在辦理緩刑、減刑、假釋案件中,收取保證金、考察費、教育費、手續費等,永善法院的做法是嚴重違規。其次是違法。對於緩期而言,法院是一個審判機關,而非執行機關。中國刑法明確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考察,所有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緩刑考察費的實質是徇私枉法。據該院一位法官透露,交不交緩刑考察費,決定了法院最終判決是判實刑還是緩刑。如果不交錢,由緩刑變實刑馬上兌現;而交了這筆費用之後,一些應被投入監獄服刑的罪犯也順利獲得了緩刑。這樣,緩刑變成了明碼標價的、可以用金錢置換的商品,這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其實,如此荒唐的事情在中國早已不足為奇。比如同屬於司法系統的監獄,荒唐事也是一籮筐一籮筐的。陝西渭南第二監獄,對外稱是渭南鍋爐廠,主要生產鍋爐,鍋爐賣不出去,就號召犯人找關係,承諾誰要賣掉一台鍋爐,就可以減刑一年。如此把經濟效益和改造結合起來,讓人懷疑改造的真實程度到底如何?

其實你不用懷疑,中國所謂的改造純粹是騙人的,什麼改造?有一句話叫做「好人都改造壞了」。在中國的監獄裡,那些重新犯罪的多半本來就是壞的,也是無法改造的,而沒有重新犯罪的,一般都是好人,是偶然犯罪的,好人當然就不需要改造,他們出去以後又怎麼還會犯罪呢?而所謂的改造結果,其實也是拿錢來衡量的。

在監獄裡,那些有錢的,一般都能獲得減刑、假釋的機會。比如,我認識的一個姓楊的罪犯,因為83年嚴打時被判了死緩,中途逃跑,又加了幾年。在還剩下刑期十多年時,他出獄了,因為家裡人向當時的監獄長塞了4萬元呢。

緩刑是法律中的東西,而法律應該是不徇私情的,當然更不應用金錢來左右,如今卻要交什麼考察費。考察竟然拿錢來考察,法律竟然浸透著銅臭味,豈不荒唐透頂?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竟然能在中國堂而皇之的上演,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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