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涛:请看诽谤县委书记案

金海涛

人气 1
标签:

【大纪元5月25日讯】2007年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薛志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诽谤县委书记案”成了公众与媒体关注的物件,但在这个案件的判决过程中无论是司法程式,还是案件定性,都让人弄得一头雾水。

其实,这个“县委书记诽谤案”中的三位“疑犯”并非那位县委书记的仇敌,而是他的同事与下级,其中杨秦玉为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南回荣为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而薛志敬则为农机局局长。他们三人鉴于县委书记李润山在领导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他们也许是出于公心吧,经过一番议论,随将反映县委书记的相关材料整理成文,于2006年4月以《众口责问李润山》为题,以“稷山笨嘴笨舌人”的名义,邮寄给当地37个部门的负责人,但并未随意向社会散发。而且,正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善意的谏上,还弄了几句打油诗:“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哪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尽管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材料作为论据,比如,其中提到的“朝令夕改”的问题的背景是,县委书记本来向社会承诺,要在一块土地上建设“稷山标志性建筑”,但后来却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然而,那篇文章寄出十天后,当地司法机构却启动了司法程序,三个人被警方的调查。其后,南回荣和杨秦玉同时被拘留。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杨、南两人被强制戴着手铐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做交代、检查,并在会后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其后入狱。薛志敬由于不在本县,随后被网上通缉,也于2006年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职务。问题是,这个案子的司法程式是合法、合理的吗?从这个案子折射出中国司法,尤其是地方司法中的什么问题?

其一,被告写匿名信是正当的举报还是诽谤?大概那三位县委书记的部下为了本县的发展,为了纠正县委书记工作中的问题,颇费了心思搜集相关材料,然后寄给当地政府各部门的负责人,而且所列出的问题都有实际的事例。这难道是诽谤?退一步说,即使在个别问题上与事实稍有出入,也不能认定为诽谤,何况按中国宪法的规定,公民有举报、批评官员的权利。然而,这三位次一级的官员却被法院判为诽谤罪!其实,在中国已经有不少民众因为举报官员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先例,有的举报人甚至不得不选择逃亡之路,更有人因举报官员而获祸,弄得家破人亡。人们还记得去年发生在重庆市的“彭水诗案”,一个教师发短信揭露当地官员的丑行被判罪,那件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最后重庆市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对当地官员作出处分。但今日山西冤案又重来,这也说明为什么老百姓明知官员的恶形,但却不敢举报,这也是中国官场贪污腐败“前腐后继”的一个原因。

其二,诽谤罪应该由县委书记自诉还是应该由检察机关公诉?非常奇怪的是这个所谓的“诽谤县委书记案”是由该县的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而根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诽谤罪属于受害人自诉案件。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第一种是“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而事实是,该案“被害人”李润山从2006年4月至今一直活跃在稷山县的政治舞台上,并没有遭到强制、威吓以至“无法告诉”的情况。第二种是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主要是指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诽谤国家领导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但37份“举报材料”仅寄送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四大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范围很小,事实上也并未产生多少不利影响,更没有产生严重的社会混乱,李润山继续担任县委书记,甚至还于2007年4月被稷山县人大授予“人民公仆”荣誉称号。这种可笑的“人民公仆”竟然指使检察机关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对举报自己的下级提起公诉,这就不是按照司法程式,而是按照县委书记的“私法”来加害于举报人。正如被告律师所称,该案是中国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诽谤个人案,开了中国司法历史上的“先河”,自然是一个危险的“先河”,也是公权力沦落的“先河”。

因此,从对这一“诽谤县委书记案”事件处理的司法程式来看,无论是把举报、批评县委书记当作诽谤案立案,还是将本该自诉的案件改由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来看,都是明目张胆地对公权力的滥用、对私权力的献媚。人们熟知中国政治的现实,也了解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一个县委书记是一个县的最高掌权者,尤其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县委书记就是至高无上的,县长在他的下面,他还往往兼任县一级的最高权力机构──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任委员;而且中国的各级司法系统又是在同级党委的管辖之下,因此,县一级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均受县委书记的统领。这就不难理解由该县的员警对三个当事人进行侦办、由检察院违法提起公诉、由法院对涉案人以诽谤罪判处。这就是今天中国官场的现实!然而,对于人们对这起案件的非议,那位县委书记还颇为“宽宏大量”,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说,事情出来以后,有人向他建议,借此机会“严惩他们,好好整顿一下风气”,但他考虑到他们年龄大了,工作了这么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于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如果要严格按照法律判决,他们至少要判十几年以上的刑,现在不但轻判了,还判了缓刑三年,保住了他们的工资正常发放。好“仁慈”的党大人呀,部下给你提了点批评意见,你就把人家打成犯有诽谤罪的“刑事犯”,开除了公职,竟然还说什么给法院打招呼,提出轻判,那不明明说法院是你私家的公堂么?法院按照你的要求判了人家的诽谤罪名成立,你还说应该判十几年的刑,你是仁慈呢?还是过于残忍?看来,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敢给党大人提什么意见之类的事了,这个县从此也就该“和谐”了,县委书记更应该升官晋爵了。呜呼!中国的县太爷呀,中国的司(私)法制度呀!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金海涛:扯淡的药监体制新构想
金海涛:关于高校破产的传言引发的思考
金海涛:人民代表是干什么的?
金海涛:一颗闪亮的钉子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