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名額短缺時應當注意的非法打工問題

張雪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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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由於H-1B的名額嚴重短缺,那些沒能夠取得2008財政年度的H-1B名額的申請人不得不等到2008年4月1日才能開始申請2009財政年度的H-1B名額,並且必須等到2008年10月1日才能開始工作。在H-1B名額短缺的情況下,未能取得H-1B名額的人員或雖然取得了H-1B名額但必須等到10月1日才能開始工作的申請人都要注意避免等待期間出現非法打工(unauthorized employment)的情況,特別是那些已經在以 OPT 或 CPT 的實習身份開始工作的新近畢業的H-1B申請人更是如此。

大家都知道,在美國的某些非移民簽證如果沒有特別許可不能工作,例如F-1, F-2, H-4, B-1 和B-2等非移民簽證。對於這些人來講,保持在美國合法身份的一條重要要求就是不能非法打工。因為一旦非法打工,即違反了該合法身份的要求,如果不及時停止,將可能導致身份的喪失和其他嚴重後果。雖然大家都瞭解如果沒有工作許可不能工作,但對甚麼可能構成非法打工的情況可能不十分瞭解,下面我將簡單介紹一些可能被忽視的非法工作的情況,供大家參考:

問: 我如果自己成立一家公司在家裏工作而不受僱於任何第三方僱主,這樣是否構成非法打工?

答: 是。提到非法工作時一般大家都會想到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為某家公司工作並取得收入。但非法打工不一定特指在公司工作為一名僱員工作的情況,在家中自己成立一家公司為自己工作,沒有成立公司實體但在家中工作仍可能構成非法打工。由此可見,有無公司實體及是否為他人或公司工作並不是非法打工的必備條件,只要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從事某項工作並取得收入就有可能構成非法打工。

問: 我如果義務為一家公司工作並且不取得任何報酬,這樣是否有可能構成非法打工?

答:有可能。在如何理解非法打工的另一個誤區是收入的問題。一些人以為只有在取得收入的情況下才構成非法打工,提供義務服務則不構成非法打工。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杜絕非法打工的主要目的是保護美國工人的就業機會。因此,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為某些僱主提供免費服務仍然能夠構成非法打工,因為由於僱主有了此免費服務而不需要僱用美國工人提供同樣的服務。有些非盈利組織的義務工作可能會構成例外,但這不是本文討論的內容。

問:我聽說學生有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在此寬限期內我工作是否構成非法打工?

答:是。在美國取得學位後或實習結束還有60天的寬限期(grace period),在此寬限期內你可以合法逗留在美國,但不能工作,如果你在此寬限期內工作即構成非法打工。如果60天的寬限期與你新的身份生效期連接(例如H-1B,H-4或其他合法身份),你可以在美國合法轉換身份而不必出境到美國使領館簽證。應當注意的是在OPT過期後的寬限期內你不得工作,否則將被視為非法打工。

問: 非法工作會導致甚麼後果?

答: 如果非法工作被移民局查出,有可能被遣返出境和其他嚴重後果。由於在家中工作很少與外界打交道,所以容易忽視非法工作的情況。然而,如果你向移民局提出綠卡轉換身份申請(I-485)或其他身份轉換申請,非法工作的問題可能會顯現出來並影響到你身份的轉換。由於非法工作的後果十分嚴重,所以應當格外慎重對待,尤其對應當瞭解甚麼情況構成非法工作,避免由於非法工作而影響到在美國的身份的保持和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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