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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更生系統 預防犯罪的斧底抽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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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十六日電)減刑條例今天施行,有近萬名受刑人受惠假釋出獄,警方雖擬以優勢警力預防再犯率提升,不過,杜絕犯罪的不二法門仍在事前的防範,則是學者普遍的看法。換句話說,不論減刑或假釋,受刑人出獄後的就業輔導、親友鼓勵向上、避免與犯罪環境接觸、降低犯罪誘因,才是斧底抽薪之道。

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博士、台北監獄典獄長黃永順在最新一期、六月出版的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提出「假釋再犯參考指標」研究論文,認為假釋成功與否直接影響矯正成效,是評估刑事政策的重要指標。

符合今年罪犯減刑條例者,共有兩萬五千六百七十人受刑人受惠,是全國警力的三分之一強,對負責一般刑案偵查、治安維護的員警形成負擔。雖警界基層認為壓力勢必加重,但警政署強調,有萬全的準備,以取締、檢肅、查緝的手段打擊犯罪,加強預防犯罪。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所碩士、台中監獄教誨師鍾志宏認為,監獄受刑人如果不能讓他順利回歸社會,並降低再犯率,則在監獄期間所實施的教化與處遇、技訓只是曇花一現,更會造成民眾的恐懼與不滿。

根據「監獄受刑人因減刑出獄及再犯入監人數」統計資料顯示,以十年(1988年至1997年)為統計基準,其中因1988年減刑條例出獄人數有三萬一千零五十六人,減刑再犯率為百分之十九點七。

另外,適用1991年減刑條例出獄人數有兩萬七千七百零六人,十年再犯率為百分之十八點二。

基層員警認為,今天起的減刑會造成社會動盪,沒有相關配套措施。不過,法務部認為,假釋犯的再犯率比起減刑出獄再犯率還高。矯正機關與打擊犯罪的維護治安機關,各有不同的觀點,站在第一線的警察,只能透過取締偵查的作為與加強宣導手段,盡力預防犯罪。

法務部表示,減刑後再犯罪者的比例較近十年全部刑事案件再犯比率百分之四十六點九為低。即使是假釋犯的再犯率也有百分之四十六點三。因此,適度辦理全國性減刑具有正當性與正面意義。

此次減刑出獄的前三大類型受刑人包括煙毒、竊盜、詐欺犯。在強調民主與人權的前提下,對受刑人出獄後要如何輔導這些「治安疑慮人口」?技巧與作法都受考驗。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主任兼研究所所長葉毓蘭教授今晚表示,對於高再犯率的毒癮人口、妨害性自主的治安疑慮人口的訪視必須加強,他們的鄰居與友人必須主動關懷出獄的受刑人,走向新生。

根據2001到2006年間的統計,毒品犯平均超過八成是累犯及再犯者,毒癮患者不僅再犯率高,至醫院接受一般藥物戒癮治療者,五年復發率也超過八成。

警政署表示,對獲釋人數最多之毒品犯,將採取尿液定期採驗,有效防制再犯。警方依據最近幾年查獲案件顯示,毒品來源仍以中國大陸為走私進口主要貨源地。因此,將由刑事警察局駐外警官,針對毒品集團等跨國、跨境犯罪,嚴密蒐證查緝。

至於社會大眾對竊盜犯等的疑慮,葉毓蘭教授認為,政府應更以超越政策的方式來面對,是否透過輔導就業、職業訓練等方式協助走上正途。

對這次減刑出獄人數僅次於吸食毒品犯之竊盜犯,警政署將貫徹「以人追贓、循贓緝犯」,杜絕銷贓管道,提升肅竊效能。

另外,也將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由轄區派出所每月定期查訪與探視,除約制規勸降低犯罪動機,並隨時掌握行蹤,預防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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