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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人殺人 法務部:持續關懷被害人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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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四日電)昨天發生減刑出獄人殺人案,法務部保護司司長郭文東今天表示,昨天案發後,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人員已到場關切,將持續關懷被害人家屬,這個案件已符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要件,至於是否國家賠償,除視家屬是否提出聲請,仍須視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定。

減刑條例七月十六日施行,昨天發生台灣大學副教授謝煥儒遭減刑出獄更生人楊振堂毆打致死事件。

郭文東表示,本案已交由犯保台北分會負責,犯保台北分會人員昨天案發後,已到醫院了解狀況、關懷被害人家屬,本來今天要再次訪視家屬,但家屬以不便為由婉謝,將擇日再訪視家屬,持續關懷。

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郭文東表示,本案已符合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要件,至於國家賠償則是另外的問題,是否有國家賠償,除視家屬是否提出聲請,仍要視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定。

昨天前往醫院訪視家屬的犯保台北分會副執行秘書洪文玲表示,昨天主要是向家屬表達關懷,且傳達未來若有法律問題、生活重建、心理諮商等需求均可求助於犯保台北分會的訊息。

她指出,據了解,謝煥儒有三個小孩,其中兩位已成年,配偶和一位未成年小孩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一般來說,補償金喪葬費最高額新台幣三十萬元、醫藥費四十萬元、每位申請人補償金最高額為一百萬元,實際補償金額則要視個案計算。

洪文玲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聲請要件為因公務員執行公務有疏失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損害,若本案聲請國家賠償,則須認定減刑政策有缺失,並須視是否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她指出,昨天訪視時,家屬千頭萬緒,尚未想到申請補償金的問題,面對減刑政策問題,也相當低調,將持續關懷,協助申請補償金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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