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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領月退規定趨嚴 台教部通過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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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十五日電)學校教職員退休領月退金的規定將趨嚴;教育部部務會議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自願退休人員起支月退休金的年齡延後到六十歲,但年資三十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五十五歲,即所謂的「八五制」;國中小教師則是年資三十年以上,年齡五十三歲者可申請領月退金。

不過草案仍需送行政院審議,立法院通過才能實施。

目前領月退金資格是年資二十五年,年齡滿五十歲者即可申請,但教育部鑑於近十年退休教師年齡平均由六十三歲降低到五十三歲,人力資源有浪費的問題,因此修正相關條文。

國中小教師部份由於教學狀況和高中職、大專校院教師不同,且其自願退休普遍年齡低於大專校院教師約兩歲左右,因此另定國中小教師任職三十年以上者,月退金起支年齡為五十三歲,即針對國中小教師採「八三制」。

教育部今天部務會議中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其中重要的部份包括將自願退休人員起支月退休金的規定改為「八五制」,即修正退休年齡延後到六十歲,但年資三十年以上,起支年齡降到五十五歲,即所謂的「八五制」。

不過教育部指出,修正草案如通過,對已屆滿二十五年,滿五十歲的教職員,符合領月退資格者,並不受影響,且有緩衝期,十年內可符合資格者也不受影響。

教育部指出,這部份的修訂是因應社會變遷、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顯著及教職員平均退休年齡逐年下降,以致教職員人力產生經驗斷層及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而做這項修正。

新修正草案中,除明訂對依規定申請退休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並對申請領月退金的資格限制更嚴格。

另外配合退撫基金精算結果,將法定提撥費率上限也由原來的百分之十二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大學教授最高薪級,提撥金額每月多出一千零八十一元,中小學老師每月平均約提高九百五十九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解決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再任新職,支領雙薪問題,草案中也增加退休後如再任新職,且新職是由政府捐助經費達法院設立登記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職務者,應暫停領取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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