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乒乓球名將鄧亞平做園長的南國奧園的卑鄙行為

人氣 2
標籤:

【大紀元10月16日訊】本人在2001年8月與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了一份房地產購房合同,依據合同,我們購買的面積為128平方米的商品房,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於交樓期2002年05月01日後180內為我方辦理好房屋產權登記證明,但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至到2004年4月28日才為我們辦理好房產證明。也即對方延期了18個月。

按照我們同對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延期辦證,則如果我們不要求退房,則自逾期日起對方將以已付房價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違約金給我方。2005年我方上訴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但法院以我方簽署了《辦證須知》為由駁回了我方的上訴。

我們當時不十分清楚這份《辦證須知》從何而來,後我們發現這份購房須知是在2004年1月14日簽署的,當時廣州番禺奧林匹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還未為我們辦理房屋產權證明,且簽署的這份須知是在對方已經知道自己已經違約,可能將被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簽署的,且其中的條款內容均由對方確立,且其中的條款對方也沒有向我方解釋清楚,對方只是講,只有簽署了這份須知後,才予辦理房產證明,而當時簽署的時間也很短,對方沒有讓我方把須知拿回仔細閱讀商議即要求我們在《辦證須知》上簽字,我們均不具備行業的法律知識,對其中的條款不甚明瞭,所以草率地在《辦證須知》上簽了字。就是這個《辦證須知》,法院就判定這是我方的真實意思表達,判定我方敗訴,對方勝訴。

但我們諮詢了很多專業的律師,他們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如按以上條款,則我們與對方簽署的《辦證須知》顯屬格式條款,且《辦證須知》上的第六款顯屬免除對方責任,損害了我們的權利,所以該條款無效。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們理應勝訴,但我們上訴到廣州中院後,中院依舊判我方敗訴,我們之所以會敗訴,主要因為我們不能給法官送紅包,不能請法院院長喝路易十六。所以,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請求你們媒體發揮一下輿論監督作用,還事實以本來面目,還法律以應有的尊嚴。

一段時間以來,我一直在思考房地產業為什麼信譽都這麼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房地產業都是一次置業,而且一個人大都一生只能置業一次,所以這些房地產商也都看準了這一點,能騙就騙,能蒙就蒙,凡是也不再有第二比交易,所以作為我們房地產管理機構的政府,一定要真正發揮好監督作用,規範好市場,對房地產交易的開始、進行及結束都應進行有效監督,但是我們的政府和法律機構卻根本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甚至有的機構還和這些不法奸商沆廨一氣,如廣地花園的重複抵壓貸款,金碧新城業主被打事件,廣州奧園業主被打事件…這些事件政府不但不嚴肅處理,反而出面調解,偏袒發展商。

這一點南奧做得就更加「出色」,如去年年末,南奧拖欠工程隊施工款,工程隊圍堵到南奧辦工大樓門前索要工程款,政府出動警力為南奧看家護院,南奧老闆鼓動保安毆打業主,矇騙業主棄法律權限的須知上簽字,南奧利用劣質水泥營建劣質房,南奧小區通勤車大都超齡服役,但既使再有人投訴,政府也不聞不問…如此種種,歸根到底就是這些房地產商有政府支持,有法律偏袒,所以他們總是有恃無恐。所以政府和法律機構一定要轉變職能,媒體也要發揮監督作,這樣群防群治,才能使房地產市場秩序有個根本的轉變。@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繼救股市後  傳中國醞釀救房地產
9月份大溫哥華房市繼續走跌
9月份加拿大新屋動工量維持穩定
美救市技窮 將撒錢買股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