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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錫堃特別費案 辯方聲請調閱首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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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日電)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儘管辯方聲請調閱1991年至2004年所有行政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特別費核銷發票,釐清核銷方式是否為「行政慣例」,但檢方認為案件重點在於是否用他人發票核銷,調閱資料與案件無關。全案將在四月二十五日再開庭。

特偵組偵辦呂游蘇謝特別費案,去年九月間將副總統呂秀蓮、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十一人起訴。合議庭將呂副總統、游錫堃及陳唐山三人切割審理,今天續審游錫堃部分的準備程序庭。

根據檢方起訴書,游錫堃自2000年十月至2005年十二月止,由妻子楊寶玉、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長辦公室職員、隨扈等連續收集他人消費發票共五百一十六張,金額新台幣兩百三十八萬六千零五元,涉嫌偽造文書罪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公務員利用職務的機會詐領財物等罪。

游錫堃今天身著輕便運動服出庭,同案被告妻子楊寶玉也一同出庭。對於案情細節,他並沒有多做表示,在庭上也完全由律師代為發言。

今天的準備程序庭,合議庭就各項證據能力部分,詢問檢辯雙方意見。辯方律師表示,被告等人是基於多年來的行政慣例、信賴「歷史共業」,才依照前人的方式核銷特別費,因此聲請調閱1991年至2004年所有行政院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的特別費核銷發票,證明本案被告等人並無主觀犯意。

辯方表示,聲請調閱之前的首長特別費發票,是因為威權時代至今有法制未明確的缺憾,須藉由調查證據來證明法制未完備的行政系統下,有核銷特別費的行政慣例。若因法制不完備使機關首長陷於貪污重罪,則是行政慣例有問題,不是人有問題。

不過,公訴檢方表示,縱然調閱資料,並不能證明當時的特別費是否是以他人發票來核銷,與本案審理重點無關,聲請調閱資料耗費司法資源,且檢方不認為有行政慣例存在,質疑辯方失焦。

辯方反駁,發票上會有支出品項,以及核銷程序等細節,可作客觀認定。應回到制度面檢討,否則類似案件一再被起訴,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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