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局:赴申根公約國 注意簽證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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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今天表示,日前發生台灣民眾持德國核發的申根簽證入境荷蘭遭遣返,領務局提醒民眾若赴申根國家旅遊,應向入境的第一個抵達國家或停留期間最長的國家申請申根簽證,以免遭各國航警人員留置或遣返。

領務局指出,申根公約國自2001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由十國增為十五國,即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希臘、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及冰島;200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馬爾他、斯洛維尼亞九國正式成為申根公約會員國,共二十四國。

領務局說,目前申根公約實施範圍僅及於三個月以下的一般人士旅遊簽證,原則上,台灣民眾向申根國家駐台單位申請簽證時,應依首先入境國家或停留時間最長國家的駐台單位提出申請核發,以免遭拒絕入境。

此外,日前連續發生多起台灣民眾在希臘商旅隨身皮包遭竊,遺失信用卡、護照及金錢情事,領務局說,台灣民眾出國旅遊習慣攜帶高額現金,容易成為歹徒偷竊、搶奪的目標,領務局提醒民眾在暑假旅遊旺季出國旅行時,除避免攜帶過多現金及注意隨身重要物品外,少與陌生人搭訕或接受招待,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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