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人竊癌藥方 美法院判賠5,7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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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文綜合編譯)美國法院判決北卡州德倫市Serenex公司製藥廠的前華裔化學師黃雲生(Yunsheng Huang,音譯)與北京國藥龍立科技有限公司、GYLL生物醫藥科技公司的負責人張同祥合謀,竊取Serenex公司的治癌藥物機密,須賠償該公司5,750萬美元。

北卡羅萊納州韋克郡高等法院法官史蒂芬斯(Donald Stephens)在裁決中認定,兩名被告共同從事竊取治癌藥物機密的間諜活動。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智慧財產是Serenex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因此才做出這樣的裁決。然而 根據以往的經驗,美國法院對外國的賠償判決往往很難如願。

2007年二月,Serenex公司獲知,張同祥和其他人士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申請治癌藥物的專利,這種藥劑裡的化合物與Serenex公司獲得專利的化合物是同一種,當時黃就在這個公司上班,而其它化合物也幾乎與Serenex公司的相同。此外,張同祥也同樣以此在中國申請專利。

Serenex公司於是在六月興訟,控告黃雲生竊取該公司治療癌症藥的商業機密,交給北京國藥龍立科技公司與GYLL公司的董事長張同祥。由於張同祥與這兩家公司、設籍北卡州Apex市、已成為美國公民的黃雲生,都漠視此一裁決,Serenex公司能否拿到賠償金,目前難以預料。

黃雲生的律師去年表示,黃並未做任何違法之事。但是黃不但沒有出庭應訊,還把他名下的房子和二輛車子過戶給他太太後飛回中國,他的律師在他飛回中國後已撤回該案。因此法官裁決時,被告的律師並未出庭。

Serenex公司的律師沙舍表示,黃雲生事跡敗露是因為有一家生技公司對收購Serenex公司有興趣,卻意外發現有中國公司申請和Serenex公司類似的專利,黃甚至在這些公司的網站上列名為其美國代理人。Serenex公司還在黃的電腦硬碟上找到中國公司申請專利的草圖。

由於事涉敏感,沙舍並未說明黃如何竊取機密,Serenex公司有透過精密的手法以保護其商業機密,包括為特定的化學程式設計內部代碼,以躲避電腦駭客。

Serenex公司創立於2001年,今年剛被全球最大製藥廠輝瑞公司(Pfizer)收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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