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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案 前員工指責公司罔顧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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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1日電)爭議多年的美國RCA家電公司在台污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傳訊受害前員工作證。目前罹癌的RCA前員工黃春窕指控公司罔顧員工性命;受害者律師提出求償新台幣24億。

包括RCA員工關懷協會、工傷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今天利用開庭前再次向外界說明相關背景。他們指出,RCA公司民國59年在桃園及竹北設廠,81年關廠,83年才被揭發地下水污染情形。RCA在台設廠22年,使當地淪為永久污染區,許多員工罹病並陸續死亡。

工傷協會表示,RCA公司在公害案爆發至今,僅就受污染土地及水源,同意花費新台幣2億元左右整治,但對害病的前員工卻無任何補償,希望經由訴訟,證明近1成左右的前員工罹癌,與RCA排放的污染物有關,替受害者求償。

法院這次傳喚的黃春窕今年已56歲,她於民國63年進入RCA桃園廠擔任品管技術員,81年工廠關閉後才離開,在86年發現自己罹患鼻咽癌。

黃春窕證稱,當時工作經常會接觸到有機溶劑,也會吸入有機溶劑蒸發後的氣體,但幾乎所有員工都不了解這些溶劑是否危害人體,工廠廢溶劑也經常直接倒入廁所處理。

黃春窕指出,當時公司主管們飲用的是另外購買的蒸餾水,但她所工作的廠房內,所有作業員工僅依賴2台飲水機,生水還經常來不及煮沸,她甚至看見飲水機濾心裡滿是黃綠色的穢物,讓她感到恐懼,事後覺得廠方根本罔顧人命。

雙方律師今天也討論後續庭訊的證據內容。RCA委任律師要求原告應提出證人病歷、工作記錄等;代表員工自救會的律師團也要求RCA提供廠房有機溶劑回收等資料。


RCA污染桃園廠公害案首位證人出庭(2) RCA污染桃園廠公害案首度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台北地 院11日傳喚前員工出庭作證,罹患鼻咽癌的「阿窕」( 圖右2)在庭外訴說受害經過,因罹癌不時擦拭唾液。//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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