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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鎮慧只認偽證罪 否認貪汙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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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文昌蓉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持續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洗錢等案件,4日上午就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等案,傳喚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陳鎮慧當庭坦承有做偽證及偽造文書罪,但否認有貪汙、洗錢意圖,也沒有從中得利。至於檢察官考量轉當汙點證人的陳鎮慧對案情釐清有功,表示將建請法官對陳所犯罪行與以免刑。

法庭上,當審判長蔡守訓照例詢問陳鎮慧,在國務機要費部份,是否坦承犯有侵佔、詐領及偽造文書罪時,陳鎮慧僅承認涉嫌偽造文書罪,對於貪污、侵占和詐領國務機要費的部分她不認罪。

陳鎮慧坦承在92年1月至95年5月間,總統府辦公室每月所提出「審核支出數報告單」登載不實,但她表示,都是依照會計處指示做帳。

日前由於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及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兩人皆表示,國務機要費都是由陳鎮慧領取。

陳鎮慧今日表示,過去8年來,是受了馬永成、林德訓及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的指示,犯了無知的過錯,但沒有貪汙,也沒有幫別人貪汙的意思,更不知道匯錢是洗錢。

她強調,只是盡會計職責,把帳目做好。從管錢開始,會計處及馬永成便告知這都是總統的錢,因此她的認知,總統當然可以用,只要有請款申請,再經主任核准即可。而夫人指示將錢匯給誰,她只能照辦,一直以來以為請領的錢是做公款用途,為何最後流向扁家,她也不清楚。

陳鎮慧認為,由始至終只是奉命行事,不該將所有責任推給她。其委認律師林達傑並向法官請求與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及林德訓等人當面對質。

有鑑於在去年11月轉為污點證人的陳鎮慧,對案情幫助甚大,特偵組檢查官表示,將建請法官對陳鎮慧所涉及的貪汙、洗錢等全部罪名予以免刑。

不過林達傑考量若認罪,陳鎮慧一輩子得背負不名譽罪名,向法官請求回去商議後再決定,審判長蔡守訓同意陳與律師仔細思考,另定19日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整個庭訊歷時1個半小時結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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