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紀委爆炸案」「告破」背後的黑幕

蒙冤者及其親屬致中央巡視組第二封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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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八年前,福清市紀委發生爆炸案,疑團滾滾。紀委司機星期日在家中接到領導的傳呼來到單位,觸動一預置的爆炸物,當場被炸身亡。偵查中,對打傳呼者諱莫如深的同時,爆炸現場原有的監控探頭神秘「失蹤」至今秘而不宣。六名無辜者慘遭酷刑相繼屈招成為替罪羊。審判機關明知冤案卻任司法審判地方化以及強勢力的法外干擾,致案件長達八年至今未決。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巡視組:
我們是福建省福清市「紀委爆炸案」部分蒙冤者及其親屬。
4月15日,我們曾聯名向巡視組郵呈了一份狀件。實因冤深似海,八年狀告無果,苦不堪言。再呈此狀,敬請中央巡視組秉公持正,為民伸冤。為供審視,再扼陳案況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縣級)紀委司機吳章雄在家中接到領導的傳呼來到單位,觸動一放置在信訪室門口的爆炸物,當場被炸身亡。
紀委爆炸案,全國罕見。省廳掛牌督辦,時任省公安廳副廳長(刑偵)的牛紀剛專辦此案。破案專案組制定了十條「偵查措施」,在全市範圍內展開了拉網式的大排查,凡被懷疑者即被傳訊,搞得風聲鶴唳。但是,「措施」中隻字未提對打傳呼者進行排查,而且對爆炸現場原設有監控裝置的神秘「失蹤」至今秘而不宣。
經一個月折騰無果後,這時,有福清市中福公司會計陳奮真為洩私憤,乘機舉報公司經理陳科雲受紀委處分(黨內嚴重警告)心懷不滿,公司司機吳昌龍與陳科雲關係密切,共同密謀實施爆炸。
2001年7月27日,吳昌龍遭秘密逮捕,作為破案的「突破口」,關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刑偵隊三樓的辦公室、安全局怡靜園等多個辦案點,逼吳交待與陳科雲如何搞爆炸。吳一再喊冤,辯解自己與案件無關,被關押了50多天仍無口供。9月13日,在同樣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抓捕了陳科雲及其妻子謝清。專案組分成多個小組,不分晝夜,輪番上陣對吳昌龍、陳科雲展開猛烈攻勢,終因酷刑難熬,吳昌龍經自殺未遂,於9月18日供述是陳科雲搞的爆炸。這時專案組加大了對陳科雲的刑訊力度,處在生不如死的悲慘境地,9月23日,陳科雲也胡亂招供。此時的吳昌龍已身不由己,只能順著竹竿爬。供說爆炸物來源於其已離婚的原姐夫杜捷生。警方連夜抓了杜捷生,如法炮製,杜供說炸藥、雷管來源於在福州打工的江西民工談敏華。又因爆炸使用的是電雷管,杜又供說電雷管來源於四川人王小剛,王當時不在福州便稱「批捕在逃」。隨即,於11月7日案件稱告破。此時,吳昌龍、陳科雲分別被秘密關押了103天和56天,才由所謂「監視居住」轉為刑事拘留關進看守所。
11月17日,《福清時報》率先刊登爆炸案「告破」新聞,隨後各媒體紛紛向國內外報導《福清紀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新聞。12月5日,福清公安局關於《吳承奮同志呈報個人二等功事蹟材料》呈報省公安廳(後被退回)。隨後,福清紀委大擺慶功宴、發資金、安排到武夷山旅遊,嘉獎專案組人員。
2002年1月,案件移交起訴,福清紀委有領導對福清檢察院辦案人員發話:誰對案件有不同看法,請到紀委談。福清檢察院對陳科雲、吳昌龍等人身上的傷痕(在「報送意見書」中)以「暫時無法認定」,聲稱只能當「二傳手」轉給了福州市檢察院。
還須提及的是,2004年4月15日,我們把知情者提供的有關真兇信息和部分物證,在律師的陪同下來到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馮總隊長聽了我們的情況反映和錄音等相關材料,經請示後,以「已告破」為由,拒絕了我們立案偵查的請求。
2002年7月下旬,福州市檢察院履行了兩次「退補」後,把案件推上法庭。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在戒備森嚴中開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聲,當庭出示身上的纍纍傷痕,八位律師一致作無罪辯護。庭審後,福州中院拖了將近兩年的2004年9月,此時已是福州市公安局長兼市政法委書記的牛紀剛對《亞洲週刊》記者說,「該案子確實辦得比較粗糙,但我認為它不是一個冤案」。並表示:「一定要拿下這個案子」。在案件已經嚴重超期羈押的情況,親自組織指揮市公、檢、法三家聯手重辦此案,兩個月後的12月25日,就在法院通知律師於29日開庭時,福州市公安局刑警突然對陳科雲和吳昌龍委託的三位律師進行了傳喚,對不斷控告的被告親屬進行刑事傳喚。29日,福州中院第二次開庭,牛紀剛親臨現場,在大法庭的閣樓上指揮庭審,不時通過法警向審判長遞條子,對被告人喊冤叫屈無動於衷。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強行判決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五人死緩、十年、三年徒刑。
一審判決後的第十天(12月10日)夜裡,福州中院法官來到看守所,對幾天前還在被指控為爆炸提供電雷管的王小剛宣佈無罪釋放。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訴二審法院。曾經兩次作出明確督查意見的福建省高院,在省檢察院領導的參與下,再次作出了「所有被告均不構成犯罪」的審議結論。可是省高院並沒有依法作出判決,終結此案,為了迴避矛盾,作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福州中院判決,發回重審」的載定。
案件又回到牛紀剛掌控的福州市中院,牛公然以「一長代四長」(公、檢、法、司),指令司法局強行剝奪陳科雲委託律師的辯護資格。福州公安局刑偵把曾經受兩級法院委託對爆炸的炸藥量作出至少需要600 克以上的鑑定結論(吳的口供只有75克)的福建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兩位專家以「偽證罪」關押了37天。法院為此還開了半個小時的庭,在沒有任何專家到庭的情況下,單方面撤銷原有鑑定結論。為此,牛不遠萬里請來了所謂的專家,在鬆軟的草地上試驗,作出了爆炸炸藥為150克的鑑定結論,以期達到與吳昌龍的口供吻合的目的。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提出九個問題無法補偵的情況下,重審維持原來的判決。荒誕的是,在(2006)榕刑初字第67號《判決書》中,公訴機關指控為爆炸案提出電雷管的依然還是已經無罪釋放了近兩年的王小剛。判決後第三天,主審法院通知陳科雲的兒子領取判決書(律師們對法院的枉判拒絕出庭)時,無奈地說:『其實,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領導坐下來好好分析案情,可哪個領導願意聽?」長官意志的猖獗由此可見一斑。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訴。刑訴法明確規定:上訴案件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而今,兩年六個月過去了,福建省高院不開庭,不結案。2007年4月,全國人大僑務執法大檢查蒞閩,對這起在2006年已被列入涉僑督查案件,福建省高院何鳴副院長向檢查組匯報時,聲稱「疑難複雜」的同時,又直言「因影響較廣,暫不宜結案」。
造假者的善於弄虛作假,虛報戰功,媚上壓下,博得上級的賞識而不斷高昇。牛紀剛也如願以償地登上公安廳長的寶座,有更大的權力。案件的久拖不決也急壞了始作俑者。死者吳章雄的妻子,在得到福清紀委籌集給的一大筆錢後,任由擺佈,四處告狀:「就是陳科雲、吳昌龍搞的爆炸|」,「陳科雲、吳昌龍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地方當局的「政績觀」以及所謂的「地方形象」看得比什麼都重要。
正是這種種來自法外的強勢干擾,以及司法審判的地方化,使得對此案的是非曲直早就昭然若揭的福建省高院,對案件久拖而「不宜結案」。對案件至今仍拖而不決。
我們冒著又將面臨的風險發這份訴狀。懇請中央巡視組給予高度重視,這起蹊蹺的「福清紀委爆炸案」背後的黑幕,只要查辦動真格,很快便會水落石出。
此謹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書》
福建日報《內參》
瞭望東方週刊《「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不決》

蒙冤者及親屬:謝 清 談敏華 杜捷生
陳科斌 陳美珠 陳 煒
吳玉堂 周洪玉 吳華英
杜雪貞 談軍華 王小剛
2009年4月20日
聯繫地址:福清市宏路鎮周店村 陳科斌 0591—85387179
聯繫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園1號樓601室 吳華英 0591—85273696

「福清紀委爆炸案」七年未決

《瞭望東方週刊》記者金明大/福建福州報導 2008‧4‧17

幾天後,被指控為該爆炸案「電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剛被福州市中院宣判無罪,並於當天晚上釋放

2008年4月2日。福建省福清市,細雨濛濛,涼氣襲人。

27歲的陳煒表情嚴肅地坐在沙發上,眼睛裡充滿著與其年齡極不相配的老成和憂鬱。

「我爸爸是被冤枉的,」陳煒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記者,「他們沒有完整的事實鏈和證據鏈,怎麼能認定是我爸爸作的案?」作為一個學裝飾設計的大學生,陳煒如今已能熟練地說出許多法律專業術語。

這起發生在2001年6月24日的福建省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經過三次審理卻判決難下,改變5個家庭的命運,歷時7年時間卻仍沒有結果。

紀委一聲巨響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剛剛經歷了颱風「飛燕」襲擊的福建省福清市枝葉遍地,一片狼籍。

上午8時43分,福清市紀委傳達室傳出一聲巨響,紀委司機吳章雄觸動放在信訪接待室門口的一個郵包時,當場被炸身亡。

案發後,福州市公安局旋即成立了以福清市公安局長林孜為組長的「6‧24」案件專案組,抽調50餘名幹警進駐福清市偵辦此案,福建省公安廳對此案掛牌督辦。

「這起爆炸案當時影響很大,領導非常重視。」2008年4月3日,福清市公安局政治處一位民警向本刊記者回憶,「作為惡性案件,普通的爆炸案就很受重視,何況是針對紀委的爆炸案。」

「很快,福清市中福公司經理陳科雲進入警方視線。」案發當年12月25日,《海峽都市報》在對此案的報導中寫道。

《海峽都市報》的報導說,2001年4月,福清市紀委接到福清市中福公司員工舉報,反映公司經理陳科雲違規使用手機、超標準接待和擅自購買小轎車等問題。5月3日,經查證舉報屬實,福清市紀委作出對陳科雲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陳科雲則認為自己是受他人迫害,並多次提出復議未果。「警方同時掌握,陳科雲系鐵道兵轉業,熟悉爆破的相關技能,有重大嫌疑。」

報導寫道,7月28日,陳科雲的司機吳昌龍交代了受陳科雲指使,通過自己姐夫杜捷生購買炸藥實施犯罪的事實。9月13日,警方逮捕了陳科雲和其妻子謝清。警方隨後查明,杜捷生是從談敏華和王小剛處購買的炸藥和雷管,並逮捕了杜捷生、談敏華、「除王小剛一人在逃外,其餘涉案人員全部落網,『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涉案人稱遭「刑訊逼供」

然而,涉案家屬卻一直在反映這是一起由警方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

吳昌龍的姐姐吳華英告訴本刊記者,2001年7月27日晚,吳昌龍駕車去女友家的中途失蹤,家人及同事四處尋找,同時向警方報案,並於7月29日在當地電視台播報「尋人啟事」,但均無果。後來,才輾轉得知吳昌龍7月27日已被福清警方「密捕」。

吳華英說,吳昌龍被抓後,受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實在受不了了」,才於當年9月18日「承認」是受陳科雲指使實施爆炸。

吳昌龍在押期間寫的《遺書》和《一個「死囚」的泣控》稱:「整個過程中,辦案人員都是每天沒日沒夜地對我體罰,不讓我睡覺,後以吊、拉、拽、打、金雞展翅、倒掛金鐘等酷刑來對我進行逼供。」

吳華英對本刊記者說,現在吳昌龍仍關押在永泰縣看守所,身上傷痕纍纍,一隻耳朵被打致聾。

陳科雲的哥哥陳科斌向本刊記者反映,陳科雲也受到了警方的嚴刑逼供。陳科斌還向本刊記者出示了四張律師會見陳科雲時拍攝的照片,照片上,陳科雲雙手腕部均有明顯的紫色印痕。「這些傷痕都是陳科雲被銬上手銬吊打時留下的」。陳科斌說,「雖然當時陳科雲的雙手被包上了毛巾,企圖掩蓋真相,但還是留下了明顯的傷痕。」

陳科雲的兒子陳煒向本刊記者提供了一份陳科雲寫的《血淚的控訴》材料,反映其在押期間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

此外,涉案人家屬提供的材料顯示,杜捷生等其他涉案人也不同程度地受到警方的刑訊逼供:杜捷生屁股被釘子挫傷、談敏華手指有夾傷痕跡,謝清被戴上手銬腳鐐面壁,不准睡覺,直到昏倒‧‧‧‧‧‧

2002年4月22日,福清市公安局《關於「6‧24」案件補充偵查材料綜合反饋》解釋說,陳科雲手上、腳上傷痕,是為了防止陳科雲自殺而不得已上手銬、腳鐐所造成的。

對此,陳科雲的辯護律師王玉剛質疑:「(如果警方好意保護陳科雲)其傷痕應該是平行的,而不是向上傾斜的被吊起來所形成的傷痕走向。」

此後,在該案庭審中,福清市公安局專案組倪政平等四位民警出具證言,證明在偵查「6‧24」案件中對陳科雲、吳昌龍等沒有刑訊逼供。

歷時7年無果
從2001年案發到現在,已經歷時7年,但該案經過多次退卷、多次庭審、至今沒有最終結論。

2002年1月,此案由福清市公安局移送至福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3月,因為證據不足,福州市檢察院兩次將案卷退回福清市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2002年7月底,福州市檢察院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但是沒有當庭宣判。

在此期間,2003年3月,杜捷生供述的「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被福清警方抓獲。同年12月1日,福州市檢察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對王小剛提起公訴。

距此案第一次開庭整整兩年後,2004年11月29日,福州市中院第二次不公開審理「福清紀委爆炸案」。12月1日,福州市中院對陳科雲、吳昌龍、杜捷生、談敏華、謝清五人分別判死緩至10年徒刑。

然而,幾天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為該爆炸案電雷管提供者王小剛,被福州市中院宣判無罪,並於當天晚上悄悄釋放。

2004年12月,陳科雲、吳昌龍等五人提起上訴。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稱被刑訊逼供」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10月中旬,被告人再次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然而,迄今為止,又一年多過去了,此案卻一直沒有開庭。

「沒有」電雷管的爆炸案

關於此案,涉案人的家屬以及律師都提出了很多疑問。

首先,關於案中的電雷管問題。警方調查的結果是:「2001年5月份,杜捷生應吳昌龍之托,在福州以100元的人民幣的價格向王小剛購買了兩枚電雷管後交給了吳昌龍。2001年6月23日晚上,吳昌龍、陳科雲用該雷管製成的爆炸物放在福清市紀委信訪室接待室欲實施爆炸,次日上午8時,福清市紀委司機吳章雄不慎觸動爆炸物,被當場炸死。」

然而,2004年12月10日,被指控為該爆炸案電雷管提供者的王小剛,被福州市中院宣判無罪,並於當天晚上釋放。而在2006年10月10日福州市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上,已經被無罪釋放的王小剛,仍被作為電雷管的提供者出現其中。

「電雷管的提供者『無罪』,電雷管從何而來?沒有電雷管,電雷管引發爆炸案如何發生?」陳科雲的辯護律師林洪楠質疑說。

關於現場遺留字跡,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認為「根據現有材料,難以作出與爆炸案有關的壹張『碎紙片』(複印件)上書寫的字跡系吳昌龍所寫的確切結論」。林洪楠律師說,而在重審判決時,法院卻「勾銷了上海市公安局803刑技所的鑑定意見,留下了福州市公安局自偵自查自檢的『筆跡系吳昌龍所寫』的鑑定。

陳科雲的兒子陳煒則反映,陳科雲是2001年6月4日才接到的紀委處分決定,但警方調查結論卻說早在2001年4月份陳科雲已經開始「預謀」作案了,這「不合情理」。

陳科斌告訴本刊記者,在案件偵查期間,有匿名電話以知情者身份告訴謝清的弟媳黃秀芬,說知道真正的兇犯,並告知安裝爆炸案的具體地址,黃秀芬跟律師林洪楠隨即將通話錄音向福建省公安廳報告,然而,福建省公安廳以「案子已告破」為由,拒絕立案。

對於警方「杜捷生提供炸藥給吳昌龍」的調查結果,吳華英表示「不可能」。吳華英說,自己2000年底與杜捷生離婚,後在弟弟吳昌龍家借住,因此杜捷生對吳昌龍恨之入骨,根本不可能「提供炸藥、進行合作」。

林洪楠認為,由於王小剛的無罪釋放,此案關鍵的事實鏈和證據鏈都斷掉了。但個別領導擔心此案的翻案會影響地方形象,影響噹地的投資環境,所以一錯再錯,拒不糾正。「吳昌龍的辯護律師馬義良認為:」有人擔心問責,下不了台階。「

何時雲散天開

福州當地一位關注此案的人士認為,辦理此案的整個過程有許多疑問:針對紀委的惡性爆炸案,「主犯」僅僅被判死緩,為什麼?「電雷管提供者」無罪悄悄釋放,爆炸案卻依然成立,五被告被判刑,為什麼?2001年該案「成功告破」,歷時7年卻數審無果,為什麼?

被告家屬們說,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然而,該案的辦理過程多次逾期不判。例如,2006年10月中旬,案件上訴福建省高院,但至今已經17個多月過去了,福建省高院仍沒有作出判決。

據瞭解,2007年4月,全國人大僑務執法檢查組到福建省對涉僑案件進行督查,該案亦在督查之列。但據涉案人家屬反映,福建省高院向檢查組作匯報時的解釋是:案件「疑難複雜」、「雙方分歧意見較大」。

2008年4月3日,本刊記者來到福清市公安局採訪。福清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林敏向本刊記者表示,此案過去很久了,當初負責此案的領導或主辦人都換了。另外,關於此案,當時福建省司法廳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都有結論,福清市公安局不便再發表意見。

福清市公安局政治處另一位民警告訴本刊記者,此案已經到了法院審理階段,如果涉案人家屬有異議,可以直接向法院反映,公安局不便直接接受採訪、發表看法。

2008年4月8日下午,「福清紀委爆炸案」二審主審法官、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趙家玲也對本刊記者表示,此案目前不便談及,「我們正在審理」。

2008‧4‧17
[博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轉自互聯網論壇﹐未經本站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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