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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結構債案 馬志玲夫婦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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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李錦奇/台北報導〕元大金控旗下元大投信在九十四年間持有的結構式債券虧損慘重,元大馬家涉嫌將必須自行吸收的虧損,透過移轉股權方式轉嫁至元京證,共套利及規避損失達六億七千多萬元,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宗志昨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七人,其中,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元京證董事長杜麗莊夫婦被求處十年重刑。

除馬、杜兩人外,其餘被起訴者及求刑情況如下:元京證公司總經理張立秋八年、元京證財務副總陳麒漳八年、元京證債券部副總吳麗敏八年、元京證董事林明義八年。至於元京證債券部協理曾鴻展則未被求刑。

檢方批馬志玲等毫無悔意

承辦檢察官林宗志在起訴書中,也痛批馬志玲等人「為求私利嚴重破壞公司治理」、「犯後毫無悔意」。

全案起於九十三年7月間,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發贖回潮,金管會發現,當時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規模達二兆四千億元之多,且大多是連結美元,九十四年間,連結美元利率的結構債淨值大幅下滑,恐再次引發金融風暴。

金管會認為,投信公司以高估的價格賣出債券,未充分向投資人揭露潛在風險,也因此,要求國內的投信公司必須以「帳面價值」將基金中的結構債買入,由於「帳面價值」比「市場價值」高,其衍生的虧損則由投信大股東吸收。

元大投信當時持有上百億的結構債,經評估,發現一旦處分後會衍生十四億餘元的虧損,而元大馬家持有元大投信高達五十三%股權,換算後,必須吸收七億餘元,起訴書指出,馬志玲、杜麗莊為了減少損失,因此決定以移轉股權方式來規避損失。

首先,馬、杜兩人透過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及欺騙獨立董事方式,將原持有市價約四十八元的元大投信股權,以五十七元高價賣給元京證,從中先套利三.三億元。

元大馬家出脫手中的元大投信股權後,元京證對於元大投信的持股,一下子暴增到八十三%,也因此,原本應由擔任元大投信大股東的元大馬家必須吸收的三.四億元結構債虧損,全部都轉嫁到元京證。

由於此筆交易是在九十四年底,為免造成元京證當年帳面上鉅額虧損,元京證將八十七.五億元的結構式債券先回賣給元大馬家掌控的「騰達」公司來暫時「掛帳」,但還沒再賣回元京證,隔年2月間,金管會即發現涉不法。

不過,檢察官認為,馬家雖然並未「真正」規避掉三.四億元損失,不過,元大馬家由元大投信賣股權至元京證的此段交易過程已構成既遂犯的要件。

涉案人:到法院證明清白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元大證券七大高層遭檢方起訴,相關涉案人士一致喊冤,強調要到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馬志玲夫妻昨獲悉此事,都覺得無奈,馬維建、馬維辰兄弟對於雙親同遭求處重刑,更覺不捨與難過,立即召集高階主管因應對策,最後定調將到法院說清楚,爭取馬家人以及部屬們的清白。

前元大證券總經理、現任元大證金董事長張立秋,得知自己遭到起訴求處重刑,表示「大家都覺得冤枉」,他說當初已經跟檢方說明會計處理方式,檢方聽不進去,只好到法院再解決。

相關被告說,當初經過評估程序,投資人沒有虧損,一切沒有問題,檢方仍求刑,不太合理,既然檢方已經起訴,就到法院再說,比較能合理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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