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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賦改會通過噸位稅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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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 1日電)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今天通過「噸位稅」建議案,未來海運業者可以選擇噸位稅作為所得稅的替代稅負,以10年為期。

賦改會召集人、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今天表示,噸位稅的實施是國際潮流;有鑑於兩岸關係日益密切,海運往來頻繁,實施噸位稅可以增加國輪回籍的誘因,帶動海運業發展。

邱正雄說,目前英國、丹麥、美國、韓國及愛爾蘭均實施噸位稅,日本也在最近實施;台灣實施噸位稅符合國際潮流,未來噸位稅的稅率考慮比照韓國;韓國的稅率較歐美等國低。

交通部次長游芳來指出,噸位稅為選擇性稅制,屬於所得稅的替代稅負,根據海運業者的船舶淨噸位,按照推定利潤率推計海運所得;海運業者選擇噸位稅,需以10年為期,簽訂契約。

當契約簽訂後,按較低稅額課稅後,海運業者不再適用投資抵減、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因此不論賺賠,每年都需按一定比例推計繳交噸位稅。

至於噸位稅實施後,稅收是否會減少?游芳來認為這部分較難推估,因為噸位稅是選擇性稅制,稅收是否短少很難評估。

由於噸位稅屬全新稅制,賦改會今天通過建議案後,需經立法才能實施。

2009-05-01 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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