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正虎致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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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訊】尊敬的胡錦濤主席:

您好!

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護照號:G33406155)、上海市民(國內身份證:310108195407012452),戶口居住地是上海市。今年4月1日從上海浦東機場合法出國去日本短暫休養,但6月7日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航班再次回到上海浦東機場時,卻遭到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警察禁止入境回國。

這個禁止入境的決定沒有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僅是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我當然不服,堅決抗爭,為了維護國家與憲法的尊嚴,為了捍衛中國公民回國回家的自由權利,6月7日後我連續乘國際航班回國,6月17日、6月24日、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7月31日均回國闖關,至今已連續7次。而且,上海當局覺得丟醜還不顯眼,竟然夥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在一個主權國家日本的成田國際機場違法拒載,侵犯中國公民的回國權,使這起侵犯人權的事件成為三國四方的國際事件。

一個中國公民連續7次遭到本國政府的拒絕入境回國,而一個強大的中國政府竟然怕一個弱小的本國公民回國,這是一個驚動國際社會、前所未聞的大醜聞。日本、美國、法國、德國、台灣等媒體都相繼報導這起事件,國內民眾通過網絡媒體也知道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違法事件,紛紛表示支持我的回國行動。7月16日網上發起的《支持馮正虎回國的公民呼籲書》簽名活動,於8月15日結束,1540人聯署支持,表達了中國公民的呼聲:中國政府應當保障本國公民回國回家的基本人權。

國內法律專家起草並支持的《維護中國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已於2009 年8月15日由中國留日創業者聯盟公佈,是依據中國法律對這起侵犯中國公民回國權事件作出的法律評判,其結論:中國政府禁止本國公民入境回國的行為是違法的。我不清楚是哪位上級領導的愚蠢指示?有決定權力的上海市領導人是中共市委書記俞正聲、市長韓正、政法委書記吳志明,他們之間是誰呢?我相信,您不會做出違背中國憲法法律、招致中國民眾普遍反對、國際社會恥笑的愚蠢決定。中國政府至今未聲明,或正式發文決定,承認馮正虎已被中國政府拒絕入境回國。但是,現在上海當局已經使中國政府揹黑鍋。

用如此強大的國家力量去對付一個弱小的本國公民值得嗎?我乃一介書生,一個留日回國的創業者,在政治上沒有推翻國家政權的言行,而是堅守中國的憲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治國」的政治路線。當然,我已是上海地方政府個別官員的眼中釘,因為我站在弱勢群體一邊,為民請願,捍衛人權,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推動國家和地方的法治化建設。尤其是,長期以來幫助上海市民依法維權,堅定地反對上海政府的違法侵權行為。所以我一直遭到威脅、利誘、騷擾、軟禁、跟蹤,甚至非法綁架,一直發展到今天被拒之於國門之外。

我知道,上海浦東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不屬上海政府管,但上海當局要指使浦東邊檢站禁止我入境回國的事也是很容易做到的。我瞭解我們國家的現狀,知道地方當局的權勢,尤其是最強勢的上海政府,中央也要讓三分。今年2月上海市政府工作人員及警察都敢在中國首都北京的天子腳下公然綁架我到上海的一個秘密「黑監獄」,非法拘禁四十一天,而且沒有任何法律憑據。如果按正常的法律思考,地方政府敢這樣做嗎?按照法律,我們的法院都是獨立的,但是事實上地方政府都在指使法院違法。例如,法律規定法院受理立案七天限期,但是民告官的案子,法院會永不理睬。如果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置若罔聞、聽之任之,那麼越來越多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會漠視法律、肆意妄為,民眾反抗壓迫的呼聲也會越來越強烈,這個國家就沒有和諧安寧之日。
雖然我在國內已經飽嚐人間的一切苦楚,遭受許多不公正的委屈,但我仍然愛自己的祖國。在日本我可以舒適平安地生活,但是現在我選擇回國,這是我作為中國公民的一個基本權利。中國是中國公民的國家,上海是上海市民的家鄉,回國回家是中國人的天經地義,是人權國際公約、中國憲法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權。中國是所有中國人的家,是大家的,中國公民都是這個家裏的主人,怎麼能容忍幾個權貴獨佔,隨意把主人趕出家呢?想出這個壞主意的領導人應該回家問問他的媽媽,這樣缺德的決定可以做出嗎?他的媽媽肯定會說:天下哪有不讓孩子回家的道理,孩子不聽話,回家後可以處罰。

中國的政府官員及警察正在濫用把本國公民流放到國外去的違法處罰,您是否知道?這種古老的迫害方式在中國的法律上已是不容許的,而且在現代文明的國際社會中也是行不通的。但是,國保警察卻很自豪地告訴我:「我們已把數百個人阻擋在國門外,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只有領導滿意了,才會讓你回國。」我不清楚這數百人究竟是誰?什麼人物竟然使這個世界上最強大的政府,或者您們這些國家領導人覺得可怕,連抓都不敢抓,還不敢見他呢?我從未罵過您們一句;在上海遭受如此迫害,我也沒有罵俞正聲、韓正一句;這次突如其來的禁止我回國,我還是沒有去日本的中國大使館門口抗議,這樣溫和講理的人怎麼會威脅強大的政權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權不會脆弱到如此地步吧?這些地方部門領導及其警察真會瞎折騰,公權私用,草木皆兵。誰都清楚,即使海外這些知名的持不同政見者也僅僅是一些嘴上快活的批評者,根本不可能構成對國家政權的威脅。中國共產黨垮臺的威脅是來自於黨內的反動派,這些違法犯罪、侵犯人權、背叛宗旨的一小撮權力竊據者,才有力量毀壞中國共產黨制定的法律、政權基礎的民心、用所謂為領導辦事的非法手段取代國家機構依法行政的正常秩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今年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相信他的說法,也就是到明年中國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一個有法可依的中國。而且,中國的公檢法機構,還有維護國家安全的國家安全部,這些執法機構已相當完備,如果沒有領導的非法干擾,它們都可以依法各司其職、公正執法。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內觸犯中國法律都應當受到審查與處罰,可以抓、可以判刑。當然外國公民可以被驅逐出境,也可以不歡迎一些外國公民,這是一個主權國的特權。但是,這個特權對本國公民無效,本國公民受國內法管轄與保護。我們的國家既然有法律,有強大的國家機器,還有必要懼怕幾個不同政見的人回國嗎?國內民眾與絕大部份官員都會認為禁止本國公民回國是不可思議的。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行為不是正常國家的行政行為,是某些權勢者的私人報復行為。

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已經加入、中國政府也早已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而且,中國憲法法律也保障了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回國權不可剝奪。出國後會被隨意禁止回國回家,這是對所有中國公民的威脅。我的遭遇是每一個中國人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過去其他人碰到了,現在我碰到了,如果領導又對誰不滿意,明天另一個人又要碰到了。而且,根據我7次回國闖關的實踐,我發現:中國政府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違法措施,不僅傷害本國公民,而且最後傷害的是中國政府自己的尊嚴與威信。

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非法行政行為,關係到海外中國公民的人權及其所在國的主權。禁止本國公民回國的後果,就是強制本國公民居留外國。然後,一個中國公民居留在外國必須符合兩個條件:1. 外國政府同意;2. 本人自願。即使一個受迫害的中國公民要脫離中國,想成為政治難民,也必須是他本人自願申請,最後由所在國家批准。實際上,決定中國公民是否在外國有居住權,這個決定權是外國政府,而不是中國政府。美國政府、日本政府以及所有的外國政府可以不關心中國公民的人權,但它們決不會在自己國家的主權問題上輕易讓步。

我很清楚,上海邊防警察可以用飛機將我強行送回日本,但是如果我不願入境日本,並宣佈放棄日本的簽證,日本政府就無法強制一個外國公民進入日本,只好依法遣送我回中國。如果中國的邊防警察再次拒絕我入境回國,就會引發一場日中外交的糾紛,最後日本政府會依據國際公約及中日法律強迫中國政府負起責任,必須接受本國公民。這個結局的發生是中國威信危機的開始,中國將蒙受最大恥辱,我作為一個中國人也是不願接受這種羞辱的,不知您願意嗎?所以,最近我放慢回國闖關的步伐,讓中國政府領導人有時間思考,及早制止公安部門玩火自焚的愚蠢行為,主動化解危機,使我能正常回到自己的祖國。

我是日本最有影響的政治家小澤一郎《日本改造計劃》(中文版1995年由上海遠東出版社出版)一書的翻譯者,清楚日本政權變更後的中日關係,也知道中日兩國民眾的情緒,所以我在這起牽連日本的中國公民被禁止回國的事件中會謹慎處置行事,保持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不會像上海當局如此荒唐的極不負責任的胡亂作為。我希望中國政府也應該對國家負責,避免這起事件引發中日糾紛。目前,我已開始用司法的手段解決這起事件及其相關事件。日本國千葉縣地方法院於8月19日,受理我狀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在日本成田國際機場配合中國上海當局侵犯本國公民的基本人權、拒絕運載合法乘客馮正虎回國的訴訟案。狀告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拒絕運載合法乘客馮正虎回國的訴訟案,也於8月25日由東京都地方法院受理。中國大律師莫少平已接受我的訴訟委託,準備在國內起訴上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我於8月13日在駐日中國大使館領事部辦理律師委託書的委託人簽名公證,按大使館規定四天工作日,但現在已經十九天尚未辦妥。中國大使館官員很尷尬,並告知我的簽名公證已送國內高層審核,正在等候回復中。馮正虎三個字的簽名公證在國內一個級別最低的公證員都可以決定,在駐日中國大使館裡怎麼還要送外交部或更高層次的部門審核呢?

隨信附上八份相關資料,請明斷。1.《督察簡報》總22期(2009年4月18日),其內容:《馮正虎綁架案的自述》、《愚人節時暫別中國》。2.《督察簡報》總25期(2009年7月5日),其內容:《狀告韓正,反對綁架》、《馮正虎被綁架及非法拘禁期間的日記》。3.《督察簡報》總27期(2009年8月18日),其內容:《維護中國公民回國權的法律意見書》、《支持馮正虎回國的公民呼籲書及其1540 人聯署》、《馮正虎7次被拒絕入境回國的簡況及其事件進展》。4.《督察簡報1-27期目錄總匯》。5.《馮正虎第三次回國闖關紀實》。6.《馮正虎第七次回國闖關的紀實》。7.《馮正虎的護照及身份證》。8.《馮正虎的介紹》。提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立案調查上述資料中揭露的典型案件。一個中國公民堅守憲法法律、貫徹中共中央「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依法治國」政治路線、維護公民的法定權利,難道錯了嗎?為什麼會遭到非法綁架、拘禁、被禁止回國的懲罰呢?按照中國法律的判斷,上海政府官員及警察的行政行為不僅僅是違法,而是犯罪。中國政府怎麼能容忍地方部門官員及警察以違法犯罪的手段去統治一個地區呢?

我懇請中央政府查處上海政府官員及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並關注這起侵犯中國公民回國權的事件,督促公安部糾正上海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及其下屬浦東出入境邊檢站的違法行為,結束這起讓我們國家蒙羞的極其荒唐的國際事件,維護我們國家和憲法的尊嚴;真正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保障中國公民的法定權利,消除每一個中國人回國出國的恐懼,讓每一位合法的中國公民都可以在自己的國土上自由旅行、自由地合法出入自己的國家,讓我們的祖國變得更美好、更可親、更溫馨、更和諧。

此致
敬意

中國公民:

馮正虎

2009年9月1日

註:本信件已於2009年9月1日用日本郵政特快專遞(EMS:EF410411307JP)寄送胡錦濤先生

(六四《天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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