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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緩刑 珍怨不給子女機會

可聲請社會勞動 清水溝掃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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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劉志原、孫友廉、劉婉君、孟慶慈、侯承旭/綜合報導〕吳淑珍及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偽證案無人獲緩刑,珍昨對這項判決結果表示很失望,指法官為何不給扁家子女緩刑的機會?辯護律師林志忠建議上訴,珍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陳水扁昨已從掌上電視看到家人被判刑的相關報導,迄入睡前並沒有特殊反應;扁辦秘書江志銘說,扁對自己的官司也不表樂觀,認為會被重判,但他覺得與風災災民相比,已不算什麼,他會坦然面對官司。

「陳敏薰很氣憤」

陳敏薰委任律師江東原轉述指出,陳敏薰很氣憤、遺憾,無法接受判決,將上訴,她強調自己沒作偽證。

陳致中說還未收到判決書,無法表示意見;照常看診的趙建銘僅簡短表示「謝謝」,未多做回應。至於陳幸妤昨在台南的牙科診所沒有班,無法得知其反應。

扁辦表示,判決結果不公平且不符比例原則,相關當事人的失望可想而知。扁幕僚指出,涉及直系親屬間的偽證多半不會判刑,而且他們已經悔過寫自白書,為何還判六個月、一年這麼重的刑責?

另外,對於北院初步認為扁家子女有使用國務費,將交檢方偵辦,林志忠則說,陳幸妤等人的國務費問題,先前並沒有移送,呼籲檢方的權力應有所節制。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三人減刑後雖只被判半年,但觸犯的是最重刑度七年的重罪,未來若依此定讞,並不能易科罰金,但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本案未來若判決定讞,由台北地檢署負責執行,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昨天說,三人雖各有醫學或法律專長,但若沒有執行機構提出需求,就算可服社會勞動也必須「幹粗活」,跟著大家去清水溝、掃公園等。

劉承武說,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得易科罰金,陳幸妤等人所涉偽證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符此規定,因此即使被判刑六個月也無法易科罰金。

但被判刑六個月內,若無力繳罰金又不想坐牢者,可聲請服社會勞動,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六個月必須服一千零八十個小時的社會勞動。

劉承武說,台北地檢署目前執行社會勞動,採「集體管理」、「團進團出」及「眾生平等」原則,除非有單位提出「義診」或「法律服務」等需求,否則即使陳幸妤等人可服社會勞動,還是必須和沒有專長的人一樣從事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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