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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業用汽車牌照稅今開徵 11/2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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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30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今天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2日,納稅義務人可於期限內以現金、信用卡或轉帳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賦稅署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今天起開徵至10月31日,由於10月31日為週六,依法順延至11月2日。營業用汽車,如遊覽車、租賃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等,均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賦稅署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民眾可以現金、信用卡或轉帳方式繳納。

若以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到各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自開徵日前5天(9月26日)起,到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需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

以信用卡繳納者,可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際網路(網址:http://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及繳款期限等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不過,授權繳稅成功後,不得更正或取消。至於是否須付手續費及手續費收取標準,由各發卡機構決定。

至於轉帳繳納,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郵局等機構的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也可利用電話語音,或至金融機構辦理約定轉帳等方式繳稅。

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利用銀行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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